[發(fā)明專利]用于Li/S電池的陰極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69166.1 | 申請日: | 2015-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1042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07 |
| 發(fā)明(設計)人: | 大衛(wèi)·安斯沃思;斯蒂芬·E·羅蘭茲;賈斯蒂娜·卡塔日娜·克賴斯;利賽特·安帕羅·烏魯?shù)賮喣轮Z茲 | 申請(專利權)人: | 莊信萬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4/04 | 分類號: | H01M4/04;H01M4/136;H01M4/1397;H01M4/38;H01M4/58;H01M4/62;H01M10/0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張瑞;鄭霞 |
| 地址: | 英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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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li 電池 陰極 | ||
1.一種用于鋰-硫電池的陰極,所述陰極包含沉積在電流收集器上的微粒狀混合物,所述微粒狀混合物包含以下的摻合物:(i)由包含與導電性碳材料熱熔粘合的電活性硫材料的復合材料形成的復合材料顆粒、及(ii)導電性碳填料顆粒,其中所述導電性碳填料顆粒為炭黑顆粒;其中導電性碳填料顆粒構成所述復合材料顆粒和所述導電性碳填料顆粒的總重量的4至8重量%;
其中所述導電性碳材料為碳納米管;
其中基于所述復合材料的總重量,所述復合材料包含12至14重量%的導電性碳材料;
其中所述陰極還包含粘合劑,并且其中基于所述粘合劑、所述復合材料顆粒及所述炭黑顆粒的總重量,所述陰極包含2至20重量%的粘合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陰極,其中所述導電性碳材料還包含石墨烯。
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陰極,其中基于所述復合材料的總重量,所述復合材料包含70至90重量%的電活性硫材料。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陰極,其中所述陰極包含70-95重量%的復合材料顆粒。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陰極,其中所述陰極包含70-95重量%的復合材料顆粒。
6.如權利要求1、2和5中任一項所述的陰極,其中所述電活性硫材料包含硫元素。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陰極,其中所述電活性硫材料包含硫元素。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陰極,其中所述電活性硫材料包含硫元素。
9.如權利要求1、2、5和7-8中任一項所述的陰極,其中所述微粒狀混合物具有小于50微米的平均粒度。
10.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陰極,其中所述微粒狀混合物具有小于50微米的平均粒度。
11.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陰極,其中所述微粒狀混合物具有小于50微米的平均粒度。
12.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陰極,其中所述微粒狀混合物具有小于50微米的平均粒度。
13.如權利要求1、2、5、7-8和10-12中任一項所述的陰極,其中包含已溶解在液體溶劑內(nèi)的鋰鹽的電解質(zhì)被吸附至所述微粒狀混合物上。
1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陰極,其中包含已溶解在液體溶劑內(nèi)的鋰鹽的電解質(zhì)被吸附至所述微粒狀混合物上。
1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陰極,其中包含已溶解在液體溶劑內(nèi)的鋰鹽的電解質(zhì)被吸附至所述微粒狀混合物上。
16.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陰極,其中包含已溶解在液體溶劑內(nèi)的鋰鹽的電解質(zhì)被吸附至所述微粒狀混合物上。
17.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陰極,其中包含已溶解在液體溶劑內(nèi)的鋰鹽的電解質(zhì)被吸附至所述微粒狀混合物上。
18.如權利要求1、2、5、7-8、10-12和14-17中任一項所述的陰極,其中所述陰極包含選自以下的粘合劑:明膠、苯乙烯丁二烯橡膠和/或羧甲基纖維素,它們?nèi)芜x地與聚環(huán)氧乙烷組合。
1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陰極,其中所述陰極包含選自以下的粘合劑:明膠、苯乙烯丁二烯橡膠和/或羧甲基纖維素,它們?nèi)芜x地與聚環(huán)氧乙烷組合。
20.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陰極,其中所述陰極包含選自以下的粘合劑:明膠、苯乙烯丁二烯橡膠和/或羧甲基纖維素,它們?nèi)芜x地與聚環(huán)氧乙烷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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