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汽提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68616.5 | 申請日: | 2015-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08447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6 |
| 發明(設計)人: | 丁基澤;金孝錫;金泳助;尹景俊;韓基道 | 申請(專利權)人: | 韓華化學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7C67/48 | 分類號: | C07C67/48;C07C29/74;C07C69/75;C07C31/1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張皓;師楊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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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提法 | ||
1.一種汽提法,其包括:
使包含基于環己烷二羧酸酯的化合物的混合物與惰性氣體接觸,以從所述混合物中除去揮發性組分,從而獲得所述基于環己烷二羧酸酯的化合物,
使用通過氫化基于鄰苯二甲酸酯的化合物而獲得的反應產物作為所述混合物,
所述混合物與所述惰性氣體在120至250℃的溫度下在-1.0至-0.5barg的相對壓力下接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提法,其中:
所述混合物包含1,000ppm以上的醇。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提法,其進一步包括:
向基于酯的化合物的合成過程或隨后的處理過程供給通過使所述混合物與所述惰性氣體接觸而回收的揮發性組分。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提法,其進一步包括:
使所述混合物與所述惰性氣體接觸后回收的惰性氣體循環,然后使回收的惰性氣體與新的混合物接觸。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提法,其中:
將所述混合物加熱到120至250℃,將所述惰性氣體加熱到120至250℃,然后使加熱的混合物與加熱的惰性氣體接觸。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提法,其中:
所述混合物與所述惰性氣體的重量比是5-30:1。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提法,其中:
回收包含500ppm以下水分的揮發性組分作為所述揮發性組分。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提法,其中:
回收2-乙基己醇作為所述揮發性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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