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制動系統和制動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67585.1 | 申請日: | 2015-1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0072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24 |
| 發明(設計)人: | M·貝西爾;S·德魯姆;P·林霍夫;C·庫爾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陸-特韋斯貿易合伙股份公司及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13/66 | 分類號: | B60T13/66;B60T13/68 |
| 代理公司: | 11247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張魯濱;吳鵬 |
| 地址: | 德國法***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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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動控制裝置 車輪制動器 電液式 連接端 輸出壓力 車輪 壓力介質儲備容器 壓力調節閥 容器連接 電控制 壓力源 大氣壓力 液壓操作 制動壓力 機動車制動系統 輸入壓力 制動系統 機動車 | ||
本發明涉及用于機動車的制動系統,其具有可液壓操作的車輪制動器(50,51,52,53)、處于大氣壓力下的壓力介質儲備容器(80)和第一電液式制動控制裝置(60),該第一電液式制動控制裝置包括用于調整車輪各自的制動壓力的第一壓力調節閥組件(62)、可電控制的第一壓力源(63)并且對于每個車輪制動器都包括車輪各自的輸出壓力連接端(20,21,22,23),其中,設置有第二電液式制動控制裝置(70),該第二電液式制動控制裝置包括第二壓力調節閥組件(3,6,7,16)、可電控制的第二壓力源(1)和容器連接端(81),該第二電液式制動控制裝置對于一組車輪制動器(50,51;50,51,52,53)串聯連接在第一制動控制裝置(60)的所屬的輸出壓力連接端(20,21;20,21,22,23)與所述組車輪制動器(50,51;50,51,52,53)的車輪制動器之間并且通過容器連接端(81)與壓力介質儲備容器(80)連接。本發明還涉及制動控制裝置(70),用于機動車制動系統的至少兩個可液壓操作的車輪制動器(50,51,52,53),其包括可電控制的壓力源(1)并且對于車輪制動器中的每一個都包括車輪各自的輸出壓力連接端(40,41,42,43)并且包括用于調整輸出壓力連接端處的車輪各自的制動壓力的壓力調節閥組件(3,6,7,16),其中,制動控制裝置(70)包括用于與處于大氣壓力下的壓力介質儲備容器(80)連接的容器連接端(81)并且對于車輪制動器中的每一個都包括車輪各自的輸入壓力連接端(30,31,32,33)。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制動系統以及一種制動控制裝置。
背景技術
液壓式制動系統在機動車中廣泛流行。越來越多地使用這樣的制動系統,在所述制動系統中可執行與駕駛員制動期望無關地通過輔助系統借助于電或電子機構觸發的制動。這種通過電子控制器觸發的制動例如在自動距離調節系統或(緊急)制動輔助功能中使用。另外公知了“線控制動”制動系統,所述“線控制動”制動系統也在通過駕駛員進行正常制動操作時電子地檢測制動操作并且電子調控地實施相應的制動,而無需駕駛員在此直接機械地或液壓地干涉車輪制動器。在這種系統中,制動系統以及特別是車輪各自的制動壓力調節功能的可用性對于安全性而言意義重大。
可期待的是,將來也使用適用于自動化行駛的機動車的機動車制動系統。這種制動系統原則上必須是可電子控制的系統或“線控制動”系統。這意味著,制動要求通過電子或電控制信號來要求并且可由系統在無駕駛員輔助的情況下實施。特別是在這種系統中,出于安全性原因,制動系統以及具有車輪各自的調節的可外部控制的制動功能的足夠高的可用性必須得到保證。
在WO 2012/150120 A1中描述了一種用于機動車的制動系統,所述制動系統包括多個可液壓操作的車輪制動器、處于大氣壓力下的壓力介質儲備容器和第一電液式制動控制裝置,所述第一電液式制動控制裝置包括制動主缸、可電控制的壓力源、用于調整車輪各自的制動壓力的壓力調節閥組件并且對于每個車輪制動器包括車輪各自的輸出壓力連接端。另外,制動系統包括第二電液式模塊,所述第二電液式模塊具有四個可電控制的泵和可電操作的閥,所述第二電液式模塊在液壓上設置在第一制動控制裝置的壓力調節閥組件之前。在第一制動控制裝置的電子控制和調節單元失效時,制動壓力可借助于第二模塊僅按制動回路來調整。例如對于防抱死調節所需的車輪各自的制動壓力調整不可通過第二模塊實現。因此只會限制車輪各自的調節功能的可用性。制動系統因此不太適用于高度自動化地或自主地行駛的機動車。
由WO 2012/028521 A1公知了一種用于機動車的制動系統,所述制動系統具有可電控制的壓力提供裝置、用于調節和/或控制在各個車輪制動器上引入的車輪制動壓力的壓力調節閥組件和第一電子控制和調節單元,所述第一電子控制和調節單元控制或調節壓力提供裝置和壓力調節閥組件,其中,設置有具有第二電子控制和調節單元的可電控制的附加壓力提供裝置,借助于所述附加壓力提供裝置可操作制動主缸。但在第一電子控制和調節單元失效的情況下,不再可借助于壓力調節閥組件調整車輪制動器上的車輪各自的制動壓力。所述制動系統因此也不太適用于高度自動化地或自主地行駛的機動車。
發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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