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微顯示器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66669.3 | 申請日: | 2015-10-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03523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14 |
| 發明(設計)人: | J·T·卡羅洛;A·高希;J·C-L·霍;A·T·M·羅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埃馬金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馬景輝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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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微顯示器 頭戴 用戶提供 沉浸式 電子源 上翻位置 下翻位置 虛擬現實 增強現實 重量分布 可旋轉 可移動 上翻 下翻 緊湊 移動 | ||
1.一種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包括:
主體部分,適于戴在用戶的頭部上;
顯示部分,可移動地附接到所述主體部分,所述顯示部分包括至少一個顯示器并且適于在VR模式和AR模式之間轉換,
其中所述顯示器包括至少一個微顯示器,以及
其中,(i)當所述顯示部分處于所述VR模式時,所述顯示器在用戶的視線中;以及(ii)當所述顯示部分處于所述AR模式時,所述顯示器在向所述用戶提供圖像的同時被從所述用戶的所述視線中移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還包括電子源模塊,位于所述主體部分的后部,用于容納電源和顯示信號電子器件中的至少一個,其中所述主體部分包括半剛性側框架構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其中所述主體部分還包括適于圍著所述頭部的后面連接所述半剛性側框架構件的綁帶配件,所述電子源模塊形成所述綁帶配件的一部分,并被設計成將所述綁帶配件保持在所述頭部上的適當位置上的形狀。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其中所述顯示部分還包括屈光度調節機構和瞳孔間距離調節機構,其中所述屈光度調節機構和所述瞳孔間距離調節機構中的至少一個適于在沒有從所述用戶的頭部移除所述頭戴視圖器的情況下被調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其中所述微顯示器包括在從約0.5英寸到約1.5英寸范圍內的對角線尺寸。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其中所述微顯示器顯示具有從由以下各分辨率組成的組中選取的分辨率的圖像:1024×576、1152×648、1280×720、1600×900、1920×1080、2560×1440、3840×2160和1366×768。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其中所述微顯示器包括兩個微顯示器,所述兩個微顯示器包括用于所述用戶的每只眼睛的一個微顯示器。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其中每個微顯示器適于接收來自所述電子源模塊的獨立輸入。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其中所述顯示部分適于通過相對于所述主體部分旋轉來在所述AR模式和所述VR模式之間轉換。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還包括適于相對于所述主體部分旋轉所述顯示部分的鉸鏈機構。
11.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其中所述電子源模塊形成盤狀。
12.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其中所述電子源模塊適于提供2D和3D兩種格式的數據。
1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其中所述電子源模塊適于提供單輸出和雙輸出中的至少一個。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還包括適于將所述顯示部分維持處于所述VR模式和所述AR模式中的至少一個模式的保持結構,其中所述保持結構從由以下各項組成的組中選?。簭椈蓹C構、插塞連接器、閂鎖、鉤、棘爪和棘輪機構。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還包括在所述AR模式期間被安置在所述視線中的反射結構。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沉浸式頭戴視圖器設備,其中所述反射結構包括平板組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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