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填料塔的支承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65886.0 | 申請日: | 2015-1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99794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18 |
| 發明(設計)人: | K·坎茨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林德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3/32 | 分類號: | B01D3/32;B01J19/3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李隆濤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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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頭部區段 上側部 支承件 腹板 腳部區段 子區段 支承型材 第一端 填料塔 豎直延伸 覆蓋度 豎直 支承 伸展 | ||
1.一種用于填料塔(2)的支承件(1),具有支承型材(3),所述支承型材帶有:
沿豎直方向(Z)伸展的腹板區段(4),所述腹板區段具有下部的第一端(5)和上部的第二端(6),腹板區段(4)相比于水平延伸量具有更大的豎直延伸量,
具有第一寬度(12)的腳部區段(11),所述腳部區段(11)與腹板區段(4)的第一端(5)鄰接,
頭部區段(13),其與腹板區段(4)的第二端(6)鄰接,頭部區段(13)具有上側部(14),所述上側部具有第二寬度(15),并且頭部區段(13)具有下側部(17),所述下側部具有第三寬度(16),
其特征在于,所述頭部區段(13)具有梯形截面,所述第二寬度(15)小于所述第三寬度(1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承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頭部區段(13)的上側部(14)的第二寬度(15)小于所述腳部區段(11)的第一寬度(1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承件(1),其特征在于,頭部區段(13)的梯形截面可通過假想的補充式三角部沿豎直方向(z)被向上地補充以形成三角形截面,所述補充式三角部(20)的高度(21)對應于待放置的格柵(23)的最大豎直格柵高度(22)的0.8至1.2倍。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承件(1),其特征在于,頭部區段(13)的梯形截面可通過假想的補充式三角部沿豎直方向(z)被向上地補充以形成三角形截面,所述補充式三角部(20)的高度(21)對應于待放置的格柵(23)的最大豎直格柵高度(22)的0.8至1.2倍。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支承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補充式三角部(20)的高度(21)對應于待放置的格柵(23)的最大豎直格柵高度(22)的1倍。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所述的支承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腳部區段(11)具有至少一個凹陷部(24,25),所述至少一個凹陷部形成所述腳部區段(11)上的至少一個滴注鼻狀部。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所述的支承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腹板區段(4)具有至少一個支柱(7,8)。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支承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支柱(7,8)具有比所述至少一個支柱(7,8)的水平腹板寬度(10)更大的豎直腹板高度(9)。
9.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所述的支承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腹板區段(4)由多個支柱(7,8)形成。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支承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腹板區段(4)由兩個支柱(7,8)形成。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支承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柱(7,8)的豎直腹板高度(9)大于所述支柱的水平腹板寬度(10)。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支承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柱(7,8)在水平方向上彼此相對地定位并且在水平方向上彼此間隔開。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支承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柱(7,8)在豎直方向(z)上朝著腹板區段(4)的上部第二端(6)彼此更加靠近。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所述的支承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腳部區段(11)被分成兩個單獨的支腿(11a,11b),所述支腿在水平方向上彼此相對地定位,彼此間隔開并各自通過腹板區段(4)的支柱(7,8)連接至頭部區段(13)。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支承件(1),其特征在于,兩個腹板(7,8)沿豎直方向(z)朝著頭部區段(13)彼此更加靠近或是彼此平行地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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