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帶有原動機的設備的控制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63703.1 | 申請日: | 2015-1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9865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7 |
| 發(fā)明(設計)人: | R·佩朗;P·吉爾伯特;B·洛佩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佩朗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G3/037 | 分類號: | A01G3/03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雷明;馬江立 |
| 地址: | 法國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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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帶有 原動機 設備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用于帶有原動機的設備的控制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傳感器(14、15)和電子板(16),該電子板用于根據(jù)來自傳感器的至少一個信號控制該設備,其特征在于,
該傳感器是設置在控制裝置的接口區(qū)域(10)中的非接觸式光學傳感器(14),它構造成測量定位在該接口區(qū)域(10)中的至少一個目標(30)與該光學傳感器(14)分開的距離,該電子板(16)構造成當針對在第一距離范圍(31)內的測量距離建立光學傳感器的信號時建立對該帶有原動機的設備的主功能的第一控制,以及當針對比第一距離范圍(31)大的測量距離建立光學傳感器的信號時建立對該帶有原動機的設備的與主功能不同的至少一個附加功能的控制,
其中,該控制裝置還包括設置在接口區(qū)域(10)中的控制件(34),該控制件具有限制于第一距離范圍的行程。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包括聯(lián)接到控制件(34)的位置傳感器(15),該位置傳感器連接到該電子板(16)。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該電子板(16)構造成從光學傳感器的信號建立對帶有原動機的設備的主功能的第一控制。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該電子板構造成從光學傳感器(14)或位置傳感器(15)的信號建立對帶有原動機的設備的主功能的第一控制。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電子板(16)構造成從光學傳感器(14)的信號建立對帶有原動機的設備的主功能的第一控制,以及從控制件(34)的位置傳感器(15)的信號建立對帶有原動機的設備的主功能的第二控制。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電子板(16)構造成將主功能的第一和第二控制進行比較,以及在第一與第二控制存在任何分歧的情況下啟動設備安全程序。
7.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目標(30)包括使用者的至少一個手指;以及,控制件(34)包括能由使用者的手指致動的扳機,該扳機具有介于釋放位置和下壓位置之間的最大行程,其中,第一距離范圍(31)對應于該扳機的最大行程。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目標包括使用者的至少一個手指;以及,控制件(34)包括能由使用者的手指致動的扳機,該扳機定位在光學傳感器的測量場內,并且具有在用于使用者的手指的支承區(qū)域中的孔(33),該孔與該光學傳感器的測量場對齊。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目標(30)包括所述控制件(34)。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裝置,用于帶有原動機的便攜式工具,其中,對主功能的控制是與最大速度設定值以內的原動機轉速成比例的控制;以及,附加控制是對原動機的最大轉速設定值的改變控制、對工作模式的改變控制、對安全程序的控制或對原動機的旋轉方向的反向控制中的至少一者。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裝置,用于在電動修枝剪和剪刀之間選擇的工具,其中,對主功能的控制是對工具的活動刀片(46)的在由設定值定義的最大打開位置和一閉合位置之間的行程的控制。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對附加功能的控制是對活動刀片(46)的最大打開行程設定值的改變控制。
13.便攜式電動工具,包括電動馬達(44)、移動式工作件(46)、將該工作件連接到馬達的傳動裝置(50、52、54、56)、以及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控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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