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管制周期的廢水處理的控制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62953.3 | 申請日: | 2015-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28575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1 |
| 發明(設計)人: | J.普盧邁爾;C.阿特曼;M.黑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希朗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3/02 | 分類號: | C02F3/02;C02F3/1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嚴志軍,譚祐祥 |
| 地址: | 德國杜***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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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管制 周期 廢水處理 控制 | ||
1.一種方法,包括:
基于當前能源價格、預計能源價格和期間針對法規合規性監測法規關鍵參數的法規監視周期來對于第一曝氣時段確定第一曝氣強度和對于第二曝氣時段確定不同的第二曝氣強度;
對于所述第一曝氣時段使廢水在所述第一曝氣強度下曝氣;以及,
對于所述第二曝氣時段使廢水在所述第二曝氣強度下曝氣;
其中所述第一曝氣時段相比于所述法規監視周期是短的,
所述第二曝氣時段相比于所述法規監視周期是短的且不與所述第一曝氣時段重疊,且
所述第一曝氣強度小于所述第二曝氣強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曝氣時段是與實際或預計第一能源價格相關聯的時間段;且,
所述第二曝氣時段是與低于所述第一能源價格的不同實際或不同預計第二能源價格相關聯的時間段。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所述第一曝氣時段確定所述第一曝氣強度和對于所述第二曝氣時段確定所述不同的第二曝氣強度還包括基于以下的一者或多者來確定所述第一曝氣強度和所述不同的第二曝氣強度:
指出與曝氣強度相關聯的處理的流出物性質的值的歷史設備凈化數據;
由監管機構限定以用于確定管制的關鍵參數的任何限制值的監測程序;以及,
計算成滿足所述法規關鍵參數的限制值的曝氣強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所述第一曝氣時段確定所述第一曝氣強度和對于所述第二曝氣時段確定所述不同的第二曝氣強度還包括基于導致能量使用與凈化性能之間的位置特定的條件的權重因數來確定所述第一曝氣強度和所述不同的第二曝氣強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所述第一曝氣時段確定所述第一曝氣強度和對于所述第二曝氣時段確定所述不同的第二曝氣強度在相比于到當前法規監視周期結束的時間范圍短的時間周期下重復。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所述第一曝氣時段確定所述第一曝氣強度和對于所述第二曝氣時段確定所述不同的第二曝氣強度還包括:
基于差于滿足所述限制值的固定設置點的法規關鍵參數的第一設置點值確定所述第一曝氣強度;以及,
基于好于所述固定設置點的法規關鍵參數的不同的第二設置點值確定所述第二曝氣強度。
7.一種攜載一個或多個序列的指令的非暫時性計算機可讀介質,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序列的指令由一個或多個處理器的執行引起所述一個或多個處理器執行以下步驟:
基于當前能源價格、預計能源價格和期間針對法規合規性監測法規關鍵參數的法規監視周期來對于第一曝氣時段確定第一曝氣強度和對于第二曝氣時段確定不同的第二曝氣強度;
其中廢水的曝氣確定成對于所述第一曝氣時段在所述第一曝氣強度下發生,
廢水的曝氣確定成對于所述第二曝氣時段在所述第二曝氣強度下發生,
所述第一曝氣時段相比于所述法規監視周期是短的,
所述第二曝氣時段相比于所述法規監視周期是短的且不與所述第一曝氣時段重疊,且
所述第一曝氣強度小于所述第二曝氣強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非暫時性計算機可讀介質,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曝氣時段是與實際或預計第一能源價格相關聯的時間段;且,
所述第二曝氣時段是與低于所述第一能源價格的不同實際或不同預計第二能源價格相關聯的時間段。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非暫時性計算機可讀介質,其特征在于,對于所述第一曝氣時段確定所述第一曝氣強度和對于所述第二曝氣時段確定所述不同的第二曝氣強度還包括基于以下的一者或多者來確定所述第一曝氣強度和所述不同的第二曝氣強度:
指出與曝氣強度相關聯的處理的流出物性質的值的歷史設備凈化數據;
由監管機構限定以用于確定管制的關鍵參數的任何限制值的監測程序;以及,
計算成滿足所述法規關鍵參數的限制值的曝氣強度。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非暫時性計算機可讀介質,其特征在于,對于所述第一曝氣時段確定所述第一曝氣強度和對于所述第二曝氣時段確定所述不同的第二曝氣強度在相比于到當前法規監視周期結束的時間范圍短的時間周期下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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