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接近度感測的商店智能平臺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62556.6 | 申請日: | 2015-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1354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7 |
| 發明(設計)人: | R·B·洛克;H·A·帕特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泰科消防及安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021 | 分類號: | H04W4/021;H04W4/8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申發振 |
| 地址: | 瑞士萊茵瀑***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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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接近 度感測 商店 智能 平臺 | ||
1.一種用于提供商店智能的方法,包括:
經由第一短程通信“SRC”在布置于第一設施的電子物品防盜“EAS”系統的鄰近處的第一接近度系統的第一信標與由位于所述第一信標附近的人擁有的移動通信設備“MCD”之間傳送第一唯一標識符;
將所述第一唯一標識符和第二唯一標識符傳送到在所述第一信標和所述MCD的遠程定位的智能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唯一標識符和所述第二唯一標識符共同包括所述第一信標的唯一標識符和所述MCD的唯一標識符;
使用位于所述第一信標附近的所述接近度系統的相機來捕捉所述人的第一帶時間戳圖像;
將所述第一帶時間戳圖像傳送到所述智能系統,以進行存儲;
在所述智能系統處通過以下來執行操作以增強所述第一設施的保障性或安全性:(1)使用所述第一唯一標識符來檢測所述人進入所述第一設施/離開所述第一設施,(2)使用所述第二唯一標識符和所述第一帶時間戳圖像中的至少一個來做出關于所述人的識別的第一確定,或者(3)使用至少所述第一帶時間戳圖像來以指定的置信度做出關于所述人是否可能從所述第一設施或第二設施偷盜物品的第二確定;以及
響應于檢測到所述人正帶著所述物品離開所述第一設施并且以所述指定的置信度確定所述人沒有從所述第一設施或所述第二設施偷盜物品,由所述EAS系統禁止警.報發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響應于對所述人何時移動到所述第一信標附近的檢測而執行對所述第一唯一標識符的傳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捕捉被觸發是由于(1)在所述EAS系統的基座內或附近的人數計數器被激活,或者(2)接近度傳感器檢測到所述人存在于所述基座附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當進入所述第一設施的所述人包括活動的安全標簽并且移動進入所述EAS系統的詢問區域中時,發出警報;以及
由所述接近度系統執行禁止所述警報的發出的操作。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將所述第一帶時間戳圖像與多個第二帶時間戳圖像進行比較來做出所述第二確定,其中,所述多個第二帶時間戳圖像是在盜竊實際已經發生或者被認為已經發生的之前的時間段期間人們離開所述第一設施或所述第二設施時捕捉的。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當確定所述人可能從所述第一設施或所述第二設施偷盜過物品時,由所述智能系統執行通知安保人員的操作。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當確定所述人可能從所述第一設施或所述第二設施偷盜過物品時,由所述智能系統執行將所述第一帶時間戳圖像提供給安保人員的操作。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經由第二SRC在布置于所述第一設施的應急裝置的鄰近處的第二接近度系統的第二信標與由位于所述第二信標附近的所述人擁有的所述MCD之間傳送所述第二唯一標識符或第三唯一標識符;
將所述第二唯一標識符和所述第三唯一標識符傳送給所述智能系統,其中所述第二唯一標識符和所述第三唯一標識符共同包括所述第二信標的唯一標識符和所述MCD的所述唯一標識符;以及
由所述智能系統使用至少所述第二唯一標識符和所述第三唯一標識符來向應急人員提供至少指定所述人在所述第一設施內的當前位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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