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提供結晶預防的抗牙垢口腔護理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60023.4 | 申請日: | 2015-1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289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1 |
| 發明(設計)人: | G·F·漢;W·M·格蘭多爾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潔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8/24 | 分類號: | A61K8/24;A61K8/21;A61K8/34;A61Q11/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黃希貴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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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提供 結晶 預防 牙垢 口腔 護理 組合 | ||
1.一種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所述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在口腔可接受載體中包含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至少0.5%的焦磷酸鹽,其中所述焦磷酸鹽由混合物提供,所述混合物由焦磷酸二鈉和焦磷酸四鈉組成,焦磷酸二鈉與焦磷酸四鈉的比率在1:0.4至1:1.2的范圍內,其中所述組合物的pH值在6.0至8.0的范圍內,其中所述口腔可接受載體包含小于11%醇并且其中所述組合物中鈉的最大含量小于300m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可接受載體包含醇。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可接受載體包含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小于9%的醇。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可接受載體包含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8%至9%的醇。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可接受載體包含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60%至95%的水。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可接受載體包含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65%至90%的水。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可接受載體包含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70%至85%的水。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可接受載體包含濕潤劑。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可接受載體包含濕潤劑,所述濕潤劑選自甘油、丙二醇、70%山梨醇溶液或它們的混合物。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在4%至8%范圍內的濕潤劑。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在4.5%至7%范圍內的濕潤劑。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在5%至6%范圍內的濕潤劑。
1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至少1.0%的焦磷酸鹽。
1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至少1.3%的焦磷酸鹽。
1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至少1.6%的焦磷酸鹽。
1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中的焦磷酸鹽的最大量為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2.8%。
1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中的焦磷酸鹽的最大量為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2.5%。
1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中的焦磷酸鹽的最大量為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2.3%。
1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漱口水或漱口液口腔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的pH在6.5至7.5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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