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制造定制矯形件、鞋墊和其它鞋制品插入物的方法和設備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58978.6 | 申請日: | 2015-09-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988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01 |
| 發(fā)明(設計)人: | M·W·古奇;B·邁考伊;D·威克蘭 | 申請(專利權)人: | 賽普菲特環(huán)球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17/00 | 分類號: | A43B17/00;A43B17/1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李丹丹 |
| 地址: | 美國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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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制造 定制 矯形 鞋墊 其它 制品 插入 方法 設備 | ||
1.一種輔助制造針對個人的腳的跖面定制的矯形件、鞋墊或其它鞋制品插入物的設備,所述設備包括:
便攜式外殼;
加熱器單元,所述加熱器單元聯(lián)接到所述便攜式外殼以選擇性地加熱所述矯形件或所述鞋制品插入物的腳跟罩,以增加所述矯形件或所述腳跟罩的柔韌性;以及
至少一個對準裝置,所述至少一個對準裝置聯(lián)接到所述便攜式外殼以在使所述矯形件或腳跟罩符合所述個人的腳的所述跖面之前,輔助所述個人的腳定位和定向。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真空系統(tǒng),所述真空系統(tǒng)聯(lián)接到所述便攜式外殼并且包括控制裝置,用來在使所述矯形件或腳跟罩定型之前,在所述個人的腳周圍選擇性地施加真空以使所述矯形件或腳跟罩符合所述個人的腳的所述跖面。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對準裝置包括用于所述個人的腿的遠側端的托架,所述托架可調整地朝向和遠離所述設備的腳接納區(qū)移動。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對準裝置包括支承裝置,所述支承裝置可調整地定位成選擇性地置于所述個人的腳的跖骨頭下方并且穩(wěn)定所述個人的腳的跖骨頭。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裝置成形為置于所述個人的腳的跖骨頭下面并且穩(wěn)定述個人的腳的跖骨頭,在使矯形件或腳跟罩符合所述個人的腳的所述跖面時不會干擾或接觸所述矯形或腳跟罩。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裝置在大體上平行于所述設備的腳接納區(qū)限定的參考平面的方向上可調整地來回移動并且可繞大體上垂直于所述參考平面的軸線可旋轉地調整以能調整所述支承裝置來適應不同大小的腳。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裝置成形為僅在所述個人的腳的第五跖骨頭區(qū)域下方置于所述個人的腳下面并且穩(wěn)定所述個人的腳。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對準裝置包括激光裝置和相關聯(lián)的控件,以在所述個人的腳上和所述個人的腿的遠側端上選擇性地生成一個或多個可見的對準指示標記,來輔助所述個人的腳在所述設備的腳接納區(qū)內的定位和定向。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對準裝置包括:
用于所述個人的腿遠側端的托架,所述托架可調整地朝向和遠離所述設備的腳接納區(qū)移動;
支承裝置,其可調整地定位于所述腳接納區(qū)內以在所述個人的腿的所述遠側端由所述托架支承時,選擇性地置于所述個人的腳的跖骨頭下方和穩(wěn)定所述個人的腳的跖骨頭;以及
激光裝置和相關聯(lián)的控件,其定位成在所述個人的腳上和所述個人的腿的遠側端上選擇性地生成一個或多個可見的對準指示標記,來輔助所述個人的腳在所述的腳接納區(qū)內的定位和定向。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還包括:
輪布置,其從所述便攜式外殼延伸以接合地面表面,在所述地面表面上支承所述便攜式外殼;以及
手柄,其聯(lián)接到所述便攜式外殼以能通過借助于所述輪布置在所述地面表面上引導所述便攜式外殼的尾端,來相對于所述個人對所述外殼進行角度調整。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外殼限定封殼,所述加熱器單元隱藏于所述封殼內,所述封殼包括門來提供對所述加熱器單元的至少一部分的選擇性訪問。
12.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外殼限定封殼,并且其中所述真空系統(tǒng)的真空泵基本上隱藏于所述封殼內而看不到。
1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外殼包括位于所述設備的腳接納區(qū)下方的儲存容器,以儲存所述真空系統(tǒng)的一個或多個可操作部分。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外殼大小和形狀屬于矩形參考棱柱的范圍,具有三英尺的高度、三英尺的長度和二英尺的寬度。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外殼大小和形狀屬于矩形參考棱柱的范圍,其具有三十英寸的高度、三十英寸的長度和十六英寸的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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