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污垢脫落性能的鞋類物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58764.9 | 申請日: | 2015-08-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6728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9 |
| 發明(設計)人: | 卡萊布·W·戴爾;扎迦利·C·萊特;杰里米·D·沃克;邁倫·毛雷爾;丹尼斯·席勒;侯賽因·A·巴格達迪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13/04 | 分類號: | A43B13/04;A43B13/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張華卿;鄭霞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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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污垢 脫落 性能 鞋類 物品 | ||
1.一種用于鞋類物品的鞋外底,所述鞋外底包括:
所述鞋外底的第一表面,其構造成面向地面;和
所述鞋外底的第二表面,其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對,所述鞋外底構造成被固定至鞋類物品的鞋面;其中所述鞋外底包括界定所述第一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材料,并且所述材料在構成上包含水凝膠,所述水凝膠是聚合物材料,所述聚合物材料能夠吸收基于所述聚合物材料的干重的按重量計至少10%的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外底,其中所述材料具有大于按重量計100%的1小時吸水能力,按照利用鞋類取樣程序通過吸水能力測試表征的。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外底,其中所述材料具有大于20g/(m2×min0.5)的吸水速率,按照利用鞋類取樣程序通過吸水速率測試表征的。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外底,其中所述材料具有大于20%的1小時膨脹厚度增加,按照利用鞋類取樣程序通過膨脹能力測試表征的。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外底,其中由所述材料界定的所述第一表面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具有小于80°的濕潤狀態接觸角,按照利用鞋類取樣程序通過接觸角測試表征的。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外底,其中由所述材料界定的所述第一表面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具有小于0.8的濕潤狀態摩擦系數,按照利用鞋類取樣程序通過摩擦系數測試表征的。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外底,其中所述材料具有當以90%相對濕度平衡時的濕潤狀態玻璃化轉變溫度和當以0%相對濕度平衡時的干燥狀態玻璃化轉變溫度,它們各自按照利用純材料取樣法通過玻璃化轉變溫度測試表征的,并且其中所述濕潤狀態玻璃化轉變溫度比所述干燥狀態玻璃化轉變溫度小超過6℃。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外底,其中所述材料具有當以90%相對濕度平衡時的濕潤狀態儲存模量和當以0%相對濕度平衡時的干燥狀態儲存模量,它們各自按照利用純材料取樣程序通過儲存模量測試表征的,并且其中所述材料的所述濕潤狀態儲存模量小于所述材料的所述干燥狀態儲存模量。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外底,其中所述水凝膠包括選自以下的一種或更多種聚合物:聚氨酯、聚酰胺均聚物、聚酰胺共聚物、及其組合。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外底,其中所述聚酰胺共聚物是聚酰胺嵌段共聚物。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外底,其中所述水凝膠包括熱塑性水凝膠。
12.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外底,其中所述材料存在于所述鞋外底的面向地面的表面的至少80%上。
13.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外底,其中所述材料具有范圍為從0.1毫米至2毫米的干燥狀態厚度。
14.如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外底,其中所述鞋外底還包括固定至所述鞋外底的鞋外底襯背構件,其中所述材料被固定至所述鞋外底襯背構件,使得所述材料界定所述鞋外底的所述第一表面的所述至少一部分。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鞋外底,其中所述水凝膠在構成上包括熱塑性聚氨酯水凝膠,并且其中所述鞋外底襯背構件包括第二熱塑性聚氨酯。
16.如權利要求1-15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外底,其中所述鞋外底還包括存在于所述第一表面上的一個或更多個附著摩擦力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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