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有機發光元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58151.5 | 申請日: | 2015-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12421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11 |
| 發明(設計)人: | 中野谷一;安達千波矢;樋口貴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立大學法人九州大學 |
| 主分類號: | H01L51/50 | 分類號: | H01L51/50;H05B33/12;H05B33/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楊林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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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 發光 元件 | ||
1.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具有:包含藍色延遲熒光材料的層、單獨或同時包含綠色熒光材料及紅色熒光材料的層、及介于所述包含藍色延遲熒光材料的層與所述單獨或同時包含綠色熒光材料及紅色熒光材料的層之間且厚度為0.5~10nm的間隔層,其中,所述間隔層由最低激發單重態能級S1及最低激發三重態能級T1大于所述藍色延遲熒光材料的材料所構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包含藍色延遲熒光材料的層還包含主體材料。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單獨或同時包含綠色熒光材料及紅色熒光材料的層中,所述綠色熒光材料及所述紅色熒光材料混合存在于同一層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單獨或同時包含綠色熒光材料及紅色熒光材料的層中,所述綠色熒光材料及所述紅色熒光材料分別包含于不同層。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包含綠色熒光材料的層與所述包含紅色熒光材料的層是連續地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包含綠色熒光材料的層比所述包含紅色熒光材料的層配置在更靠近間隔層側。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單獨或同時包含綠色熒光材料及紅色熒光材料的層中的各熒光材料的重量為綠色熒光材料大于紅色熒光材料。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單獨或同時包含綠色熒光材料及紅色熒光材料的層中的紅色熒光材料與綠色熒光材料的重量比(紅色熒光材料的重量:綠色熒光材料的重量)為1:2~1:100。
9.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單獨或同時包含綠色熒光材料及紅色熒光材料的層還包含主體材料。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隔層包含與所述單獨或同時包含綠色熒光材料及紅色熒光材料的層中所包含的主體材料相同的主體材料。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具有陽極、陰極、及設置在所述陽極與所述陰極之間且包含發光層的有機層;并且
所述發光層具有:包含藍色延遲熒光材料的層、單獨或同時包含綠色熒光材料及紅色熒光材料的層、及介于所述包含藍色延遲熒光材料的層與所述單獨或同時包含綠色熒光材料及紅色熒光材料的層之間的間隔層。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包含藍色延遲熒光材料的層配置在所述陰極側,且所述單獨或同時包含綠色熒光材料及紅色熒光材料的層配置在所述陽極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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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L51-00 使用有機材料作有源部分或使用有機材料與其他材料的組合作有源部分的固態器件;專門適用于制造或處理這些器件或其部件的工藝方法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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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L51-50 .專門適用于光發射的,如有機發光二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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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L51-54 .. 材料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