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增強的聚合物模塑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57454.5 | 申請日: | 2015-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51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8 |
| 發明(設計)人: | 弗蘭克·彼得·斯奧道勒斯·約翰內斯·伯格特·范·德;徐旭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帝斯曼知識產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K7/14 | 分類號: | C08K7/14;C08K3/40;C08L77/06;C08L7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億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58 | 代理人: | 肖善強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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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增強 聚合物 組合 | ||
1.增強的聚合物模塑組合物,其包含熱塑性聚合物和纖維增強劑,其中所述熱塑性聚合物包括選自LCP、聚酯、PPS、聚碳酸酯和聚酰胺的熱塑性聚合物,所述纖維增強劑包含由E-玻璃制造的玻璃纖維和由高強度玻璃制造的玻璃纖維的混合物,且所述E玻璃和所述高強度玻璃以在80∶20至20∶80包括端點的范圍內的重量比E∶HS存在。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E-玻璃由以下組成:
-52-62wt.%的二氧化硅(SiO2),
-12-16wt.%的氧化鋁(Al2O3),
-16-25wt.%的氧化鈣(CaO),
-0-10wt.%的氧化硼(B2O3),
-0-5wt.%的氧化鎂(MgO),以及
-0-5wt.%的其他組分,
其中上述重量百分比(wt.%)是相對于所述E-玻璃的總重量計;
并且所述高強度玻璃由以下組成
-57-70wt.%的二氧化硅(SiO2),
-18-30wt.%的氧化鋁(Al2O3),
-0-10wt.%的氧化鈣(CaO),
-0-5wt.%的氧化硼(B2O3),
-7-15wt.%氧化鎂(MgO),以及
-0-5wt.%的其他組分,
其中上述重量百分比(wt.%)是相對于所述高強度玻璃的總重量計。
3.根據權利要求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高強度玻璃由以下組成:
-58-68wt.%的二氧化硅,
-20-28wt.%的氧化鋁,
-0-5wt.%的氧化鈣,
-0-5wt.%的氧化硼,
-8-13wt.%的氧化鎂,以及
-0-5wt.%的其他組分,
其中所述重量百分比(wt.%)是相對于所述高強度玻璃的總重量計。
4.根據權利要求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高強度玻璃由以下組成:
-62-66wt.%的二氧化硅,
-22-27wt.%的氧化鋁,
-0-5wt.%的氧化鈣,
-0-3wt.%的氧化硼,
-8-12wt.%的氧化鎂,和。
-0-3wt.%的其他組分,
其中所述重量百分比(wt.%)是相對于所述高強度玻璃的總重量計。
5.根據權利要求5的組合物,其中所述E玻璃纖維和所述高強度玻璃纖維以在75∶25至50∶50包括端點的范圍內的重量比E∶HS存在。
6.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熱塑性聚合物包括半結晶聚酰胺。
7.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熱塑性聚合物包括至少兩種熱塑性聚酰胺的混合物。
8.根據權利要求8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兩種熱塑性聚酰胺的混合物包含半結晶聚酰胺和非晶熱塑性聚酰胺。
9.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所述E-玻璃纖維、或所述高強度玻璃纖維,或所述E-玻璃纖維和所述高強度玻璃纖維二者具有橫截面軸的軸率在1.5-6的范圍內,優選地在2-4的范圍內的非圓形橫截面。
10.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由以下組成
a.20-70wt.%的所述熱塑性聚酰胺;
b.25-70wt.%的E-玻璃和高強度玻璃的混合物;以及
c.0-30wt.%的至少一種其他組分;
其中所述重量百分比(wt.%)是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計,并且a、b和c的總量等于100wt.%。
11.模塑部件,其由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定義的增強的聚合物模塑組合物制造。
12.根據權利要求12的模塑部件,其中所述模塑部件是用于電子設備的結構部件,或用于車輛發動機的結構部件,或用于車輛發動機的支撐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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