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增強的耐污性的合成纖維及其制備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57159.X | 申請日: | 2015-08-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51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8 |
| 發明(設計)人: | 董為海;G.菲利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英威達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L23/04 | 分類號: | C08L23/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徐晶,周李軍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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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增強 耐污性 合成纖維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合成纖維,所述合成纖維包含:
a)以按重量計約80至98百分比的范圍存在的第一纖維形成聚合物;
b)以按重量計約1至10百分比的范圍存在的第二聚合物,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具有的熔點低于所述第一纖維形成聚合物的熔點;和
c)以按重量計約1至10百分比的范圍存在的防污添加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成纖維,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的存在不促使所述合成纖維原纖化。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成纖維,其中所述第一纖維形成聚合物選自聚酰胺、聚酯、聚烯烴及其組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成纖維,其中所述第一纖維形成聚合物是尼龍6。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成纖維,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以按重量計約1至5百分比的范圍存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成纖維,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是聚烯烴、聚乳酸、聚苯乙烯或其共混物或共聚物。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成纖維,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是未改性的聚烯烴。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成纖維,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是聚丙烯。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成纖維,其中所述防污添加劑以按重量計約1至5百分比的范圍存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合成纖維,其中所述防污添加劑是芳香族磺酸鹽或其堿金屬鹽。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合成纖維,其中所述防污添加劑是5-磺基間苯二甲酸,鈉鹽。
12.一種由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合成纖維形成的紗線。
13.一種由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合成纖維或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紗線編織的織物。
14.一種由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紗線形成的地毯。
15.一種用于形成具有增強的耐污性的合成纖維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形成第一纖維形成聚合物和母料化合物的聚合物熔體,其中所述母料化合物包含具有的熔點低于所述第一纖維形成聚合物的熔點的第二聚合物和防污添加劑,其中所述第一纖維形成聚合物以按重量計約80至98百分比的范圍存在,并且所述母料化合物以按重量計約2至20百分比的范圍存在;和
b)由所述聚合物熔體形成具有增強的耐污性的合成纖維。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母料化合物具有小于約200ppm的含水量。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母料化合物具有小于約50ppm的含水量。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母料化合物在形成所述聚合物熔體之前不進行干燥或調節。
19.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形成所述聚合物熔體時不需要另外的步驟來去除揮發物。
20.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的存在不促使所述合成纖維原纖化。
21.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纖維形成聚合物選自聚酰胺、聚酯、聚烯烴及其組合。
22.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纖維形成聚合物是尼龍6。
23.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以按重量計約20至80百分比的范圍存在于所述母料化合物中。
24.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防污添加劑以按重量計約20至80百分比的范圍存在于所述母料化合物中。
25.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以按重量計約1至10百分比的范圍存在于所述合成纖維中。
2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以按重量計約1至5百分比的范圍存在于所述合成纖維中。
2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是聚烯烴。
2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是未改性的聚烯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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