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酶促水解木質纖維素材料和發酵糖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56822.4 | 申請日: | 2015-10-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553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2 |
| 發明(設計)人: | 約翰尼斯·彼得呂斯·斯米特斯;伊麗莎白·瑪麗亞·吉爾維爾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帝斯曼知識產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P7/10 | 分類號: | C12P7/10;C12P19/02;C12P19/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億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肖善強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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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解 木質 纖維素 材料 發酵 方法 | ||
1.一種由木質纖維素材料制備糖產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預處理所述木質纖維素材料;
b)清洗預處理的木質纖維素材料;
c)將清洗和預處理的木質纖維素材料補料分批加入第一容器中,所述第一容器包含含有至少兩種纖維素酶的酶組合物,其中在進料開始時,所述容器中已經包含所述酶組合物,并且將所述木質纖維素材料加入其中;
d)使用所述含有至少兩種纖維素酶的酶組合物酶促水解所述第一容器中清洗和預處理的木質纖維素材料以液化所述木質纖維素材料;
e)將液化的木質纖維素材料加入第二容器中;
f)使用包含至少兩種纖維素酶的酶組合物酶促水解所述第二容器中液化的木質纖維素材料以獲得糖產物;和
g)任選地,回收所述糖產物,
其中將氧添加到所述第一容器和第二容器。
2.一種由木質纖維素材料制備發酵產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預處理所述木質纖維素材料;
b)清洗預處理的木質纖維素材料;
c)將清洗和預處理的木質纖維素材料補料分批加入第一容器中,所述第一容器包含含有至少兩種纖維素酶的酶組合物,其中在進料開始時,所述容器中已經包含所述酶組合物,并且將所述木質纖維素材料加入其中;
d)使用所述含有至少兩種纖維素酶的酶組合物酶促水解所述第一容器中清洗和預處理的木質纖維素材料以液化所述木質纖維素材料;
e)將液化的木質纖維素材料加入第二容器中;
f)使用包含至少兩種纖維素酶的酶組合物酶促水解所述第二容器中液化的木質纖維素材料以獲得水解的木質纖維素材料;
g)任選地,回收所述水解的木質纖維素材料;
h)發酵所述水解的木質纖維素材料以產生發酵產物;和
i)任選地,回收所述發酵產物,
其中將氧添加到所述第一容器和第二容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d)和/或步驟(f)期間加入額外的酶。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調節清洗和預處理的木質纖維素材料的添加速率來控制步驟(d)期間所述第一容器中的木質纖維素材料的粘度。
5.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d)期間所述第一容器中的木質纖維素材料的粘度被保持為低于1000 cP。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第一容器中加入包含至少兩種纖維素酶的水性酶組合物。
7.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容器和/或第二容器的容積為至少10m3。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d)中的酶促水解時間為3-24小時。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f)中的酶促水解時間為3-120小時。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大于或等于45℃的溫度下進行步驟(d)和/或步驟(f)中的酶促水解。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酶組合物來源于真菌,或者所述酶組合物包含真菌酶。
12.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第二容器中進行步驟(h)中的發酵。
1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f)的水解結束時的干物質重量百分含量為大于或等于5%。
1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酶組合物是完整發酵液。
1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利用能夠發酵至少一種C5糖的微生物進行步驟(h)中的發酵。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酶組合物來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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