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LED照明的基于苯并咪唑并氧雜蒽并異喹啉酮衍生物的有機磷光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56795.0 | 申請日: | 2015-10-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487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19 |
| 發明(設計)人: | J·盧布;P·A·范哈爾;R·A·M·希克梅特;S·L·J-L·哈蒙 | 申請(專利權)人: | 飛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491/16 | 分類號: | C07D491/16;C09K11/06;H01L33/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文平;呂小羽 |
| 地址: | 荷蘭艾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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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led 照明 基于 苯并咪唑 氧雜蒽 喹啉 衍生物 有機 磷光體 | ||
1.一種照明裝置(1),所述照明裝置(1)包含(a)配置為產生光源光(11)的光源(10),和(b)配置為將至少一部分所述光源光(11)轉換為可見轉換器光(111)的光轉換器(100),其中所述光轉換器(100)包含基質(120),所述基質(120)含有發光材料(140),所述發光材料(140)包含至少式IA所限定的有機磷光體和任選地式IB所限定的有機磷光體:
其中,G1-G12獨立地選自氫、鹵素、R1、OR1、NHR1和NR2R1,其中R1和R2獨立地選自C1-C18烷基、C6-C24芳基和C6-C24雜芳基,其中任選地G1-G12中的一者或多者共價連接到所述基質(120),并且其中當所述發光材料(140)中有式IB所限定的有機磷光體時,所述式IB所限定的磷光體和所述式IA所限定的磷光體具有IB/IA≤0.1的摩爾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有機磷光體IA的G1-G12中的至少四者獨立地為H,并且其中所述有機磷光體IA的G2和G7中的一者或多者獨立地包含R1或OR1,其中R1由式II限定:
其中D、E、I、L和M獨立地選自氫、鹵素、R3、OR3、NHR3和NR4R3,并且其中R3和R4獨立地選自C1-C18烷基、C6-C24芳基和C6-C24雜芳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有機磷光體IA的G1-G12中的一者或多者獨立地選自R1、OR1、NHR1和NR2R1,其中R1和R2中的一者或多者獨立地包含式II所限定的基團:
其中D、E、I、L和M獨立地選自氫、鹵素、R3、OR3、NHR3和NR4R3,并且其中R3和R4獨立地選自C1-C18烷基、C6-C24芳基和C6-C24雜芳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D、E、I、L和M中的至少兩者為H。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G1-G12中的至少十者獨立地為H。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所述有機磷光體IA的G2和G7中的一者或多者獨立地包含根據權利要求3-4中任一項所述的R1或OR1,其中D、E、I、L和M為H,并且其中G1、G3、G4、G5、G6、G8、G9、G10、G11和G12中的至少四者獨立地為H。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中G1、G3、G4、G5、G6、G8、G9、G10、G11和G12中的至少八者獨立地為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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