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頭頸部癌癥的生物標志物及其使用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56428.0 | 申請日: | 2015-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4847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8 |
| 發(fā)明(設計)人: | 世龍·路;約翰·宋 | 申請(專利權)人: | 科羅拉多大學董事會法人團體 |
| 主分類號: | C12N15/11 | 分類號: | C12N15/11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宋融冰 |
| 地址: | 美國科***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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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頸部 癌癥 生物 標志 及其 使用方法 | ||
1.一組診斷性編碼微RNA的甲基化基因組基因座在制備用于檢測受試者體內(nèi)頭頸癌癥的試劑盒中的用途,包括:
(a)測定分離自所述受試者的組織或體液中的編碼至少一種微RNA的至少一個基因組基因座(mgmiR)的甲基化水平,所述至少一個mgmiR選自由124-1、124-2和124-3所組成的組,和
(b)將所述編碼至少一種微RNA的至少一個基因組基因座(mgmiR)的所述甲基化水平與基礎甲基化水平進行比較,所述基礎甲基化水平是來自已知無所述頭頸癌癥的個體的相同組織或體液的相同mgmiR的所述甲基化水平,
其中所述受試者體內(nèi)所述至少一個mgmiR與所述基礎甲基化水平相比顯著更高的甲基化水平指示所述受試者體內(nèi)的頭頸癌癥或癌前病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頭頸癌癥是頭頸部鱗狀細胞癌HNSCC。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進一步包括步驟(c):用選自由手術、化學療法、放射療法以及它們的組合所組成的組的治療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基因組基因座與所述基礎甲基化水平相比高出至少100%的甲基化水平指示頭頸癌癥。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編碼所述至少一種微RNA的至少一個基因組基因座分離自組織或體液,所述組織或體液選自由頭部組織、頸部組織、口腔拭子、鼻腔拭子、唾液和它們的組合所組成的組。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需要所述受試者體內(nèi)至少兩個mgmiR與所述基礎水平相比顯著更高的甲基化水平來指示頭頸癌癥或癌前病變的存在,所述至少兩個mgmiR選自由124-1、124-2和124-3所組成的組。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需要所述受試者體內(nèi)至少三個mgmiR與所述基礎水平相比顯著更高的甲基化水平來指示頭頸癌癥或癌前病變的存在,所述至少三個mgmiR選自由124-1、124-2和124-3所組成的組。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
所述步驟(a)包括測定分離自所述受試者的組織或體液中的至少一種微RNA的水平,所述至少一種微RNA選自由124-1、124-2和124-3所組成的組,和
所述步驟(b)包括將所述至少一種微RNA的所述水平與基礎微RNA水平進行比較,所述基礎微RNA水平是來自已知無所述頭頸癌癥的個體的相同組織或體液的相同微RNA的水平,
其中所述受試者體內(nèi)所述至少一種微RNA與所述基礎微RNA水平相比顯著較低的水平指示頭頸癌癥或癌前病變。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步驟(a)包括:
(a1)從所述受試者的所述組織或體液制備DNA提取物,所述DNA提取物包含第一DNA片段,所述第一DNA片段含有編碼至少一種選自由124-1、124-2和124-3所組成的組的微RNA的至少一個基因組基因座,
(a2)使用所述第一DNA片段作為模板且使用選自由(1)SEQ ID No.1和2、(2)SEQ IDNo.3和4、和(3)SEQ ID No.5和6所組成的組的寡核苷酸引物對,通過定量聚合酶鏈反應(qPCR)產(chǎn)生第二DNA片段,
(a3)測定步驟(a2)中產(chǎn)生的所述第二DNA片段的水平,和
所述步驟(b)包括將所述第二DNA片段的所述水平與基礎水平進行比較,所述基礎水平是從已知無所述頭頸癌癥的個體的相同組織或體液中以相同的方式產(chǎn)生的相應DNA片段的水平,
其中所述第二DNA片段與所述基礎水平相比較高的水平指示頭頸癌癥或癌前病變。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第二DNA片段與所述基礎水平相比高出100%的水平指示頭頸癌癥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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