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拉伸聚烯烴纖維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56165.3 | 申請日: | 2015-08-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46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8 |
| 發明(設計)人: | 崔靖;B·費希特恩施拉格爾;R·凱拉特;A·克勞斯;R·瑞尼克;E·艾提歐戈伯 | 申請(專利權)人: | 建筑研究和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4B16/06 | 分類號: | C04B16/06;C04B28/02;C04B28/04;C04B28/10;C04B28/14;D01F1/10;D01F6/46;C04B2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5 | 代理人: | 鐘守期,楊月 |
| 地址: | 德國特洛***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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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拉伸 烯烴 纖維 | ||
1.一種聚烯烴纖維,以約4:1至6:1的拉伸比拉伸,其包含
a)90重量%至99.5重量%的聚烯烴;和
b)0.5重量%至10重量%的至少一種聚合改性劑,所述聚合改性劑選自包含酸官能團和/或酸酐官能團的烯烴聚合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纖維,其中聚烯烴a)為均聚物;或包含選自以下的至少兩種不同類型的聚合烯烴單體的共聚物:乙烯、丙烯、1-丁烯、丁二烯和苯乙烯或其兩種或更多種的混合物。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纖維,其中聚合物a)的烯烴單體為丙烯。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纖維,其中聚合改性劑b)的酸值在3至400的范圍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纖維,其中聚合改性劑b)為包含衍生自羧酸的單元、衍生自羧酸酐的單元和/或衍生自磺酸的單元的聚烯烴。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纖維,其中聚合改性劑b)為包含衍生自順丁烯二酸酐的單元的聚烯烴。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纖維,其中聚合改性劑b)為包含0.1重量%至20.0重量%的衍生自羧酸的單元、衍生自羧酸酐的單元和/或衍生自磺酸的單元的聚烯烴。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纖維,其中聚合改性劑b)為包含0.1重量%至20.0重量%的衍生自順丁烯二酸酐的單元的聚烯烴。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纖維,其中聚合改性劑b)包含80重量%至99.9重量%的未改性單元,所述未改性單元衍生自選自乙烯、丙烯、1-丁烯、丁二烯和苯乙烯的至少一種單體。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纖維,其中所述單體為丙烯或苯乙烯。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纖維,其拉伸強度為至少約4gf/旦。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纖維用于增強無機粘合劑組合物的用途。
13.一種無機粘合劑組合物,其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纖維。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無機粘合劑組合物,其包含0.5體積%至20體積%的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纖維。
15.根據權利要求13或12所述的無機粘合劑組合物,其中該組合物為水泥基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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