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含水溶性聚乙烯醇膜共混物膜的制品和相關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55621.2 | 申請日: | 2015-10-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9530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24 |
| 發明(設計)人: | R·拉比克;F·C·庫柴;R·R·F·凱勒斯;S·G·弗里德里克斯;D·M·李;T·J·約加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潔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J5/18 | 分類號: | C08J5/18;C08L29/04;C11D17/04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王旭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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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含 水溶性 聚乙烯醇 膜共混物膜 制品 相關 方法 | ||
1.一種制品,所述制品包括:
a.水溶性膜,所述水溶性膜包含:
聚乙烯醇(PVOH)樹脂共混物,所述共混物包含:
包含第一陰離子單體單元的第一PVOH共聚物,所述第一PVOH共聚物具有第一摻入含量(a1)的所述第一陰離子單體單元,其中所述第一PVOH共聚物以占所述膜中總PVOH聚合物和PVOH共聚物的10重量%至75重量%范圍內的量存在,其中所述第一陰離子單體選自丙烯酰胺甲基丙磺酸、它們的堿金屬鹽、以及它們的組合;和
包含第二陰離子單體單元的第二PVOH共聚物,所述第二PVOH共聚物具有第二摻入含量(a2)的所述第二陰離子單體單元,其中所述第二PVOH共聚物以占所述膜中總PVOH聚合物和PVOH共聚物的25重量%至90重量%范圍內的量存在,其中所述第二陰離子單體選自馬來酸單甲酯、它們的堿金屬鹽、以及它們的組合;
其中a1–a2大于零;和
b.鄰近所述水溶性膜的家庭護理組合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陰離子單體單元和所述第二陰離子單體單元合在一起以占所述膜中總PVOH聚合物和PVOH共聚物的2.0摩爾%至3.5摩爾%范圍內的合并量存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陰離子單體以占所述膜中總PVOH聚合物和PVOH共聚物的小于3摩爾%的量存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中:
所述第一陰離子單體選自丙烯酰胺甲基丙磺酸、它們的堿金屬鹽、以及它們的組合;
所述第一PVOH共聚物以占所述膜中總PVOH聚合物和PVOH共聚物的10重量%至40重量%范圍內的量存在;
所述第二陰離子單體選自馬來酸單甲酯、它們的堿金屬鹽、以及它們的組合;
所述第二PVOH共聚物以占所述膜中總PVOH聚合物和PVOH共聚物的60重量%至90重量%范圍內的量存在;
a1–a2在1摩爾%至3摩爾%的范圍內;
a1在3摩爾%至5摩爾%的范圍內;
a2在1摩爾%至3摩爾%的范圍內;并且
所述第一陰離子單體單元和所述第二陰離子單體單元以占所述膜中總PVOH聚合物和PVOH共聚物的2.0摩爾%至2.8摩爾%范圍內的合并量存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水溶性膜的特征在于以下值中的至少一個:
a)如通過溶解室測試所測得,48重量%或更低的殘留物值;
b)如通過拉伸強度測試所測得,至少33MPa的平均拉伸強度值;
c)如通過模量測試所測得,至少12N/mm2的模量值;
d)在55至100范圍內的殘留物-AMPS因子(RAF)值;
所述RAF值定義為RAF=(2×DC)+(10×A);
DC為如通過溶解室測試所測得的所述膜重量百分比形式的所述殘留物值;并且
A為所有丙烯酰胺甲基丙磺酸陰離子聚合單體相對于所述膜中總PVOH聚合物和PVOH共聚物的摩爾百分比形式的所述摻入含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PVOH共聚物和所述第二PVOH共聚物各自獨立地具有75%至99%范圍內的水解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PVOH共聚物在20℃下具有4cP至24cP范圍內的4%溶液粘度,并且所述第二PVOH共聚物在20℃下具有12cP至30cP范圍內的4%溶液粘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水溶性膜還包含至少第三水溶性聚合物,所述第三水溶性聚合物不是PVOH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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