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形成一體板坯的連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54485.5 | 申請日: | 2015-08-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945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R·庫馬;E·N·勞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夫歐洲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7N3/00 | 分類號: | B27N3/00;B27N3/10;C08G18/08;C08G18/10;C08G18/20;C08G18/24;C08G18/30;C08G18/32;C08G18/48;C08G18/64;C08G18/76;C08G18/78;C08K5/5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11247 | 代理人: | 張蓉珺,林柏楠 |
| 地址: | 德國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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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形成 一體 連續 方法 | ||
1.一種在具有至少兩個彼此隔開的傳送機的生產線上形成一體板坯的連續方法,所述方法包含步驟:
A.合并異氰酸酯、異氰酸酯催化劑和許多木質纖維素粒子以形成混合物和異氰酸酯在所述混合物中的原位自聚合產物;
B.在第一傳送機上由所述混合物形成一體板坯;和
C.在保持所述一體板坯的結構完整性的同時將所述一體板坯從第一傳送機經預定距離輸送至第二傳送機,
其中所述木質纖維素粒子具有0.5至30重量%水的濕含量,且
其中所述連續方法不含將水添加到異氰酸酯、異氰酸酯催化劑、木質纖維素粒子和/或一體板坯中的步驟。
2.權利要求1的連續方法,其中所述至少兩個傳送機彼此隔開5至20厘米的預定距離。
3.權利要求1或2的連續方法,其中所述異氰酸酯是聚合亞甲基-4,4′-二苯基二異氰酸酯。
4.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的連續方法,其中所述混合物進一步包含磷酸三乙酯。
5.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的連續方法,其中所述異氰酸酯催化劑存在于載體多元醇中。
6.權利要求5的連續方法,其中所述載體多元醇具有50至2000g/mol的重均分子量并且任選是聚醚多元醇。
7.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的連續方法,其中所述混合物進一步包含聚氨酯、聚脲或其組合。
8.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的連續方法,其中所述混合物包含少于1重量%的水。
9.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的連續方法,其中所述許多木質纖維素粒子包含0.5至20重量%的水。
10.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的連續方法,其中所述合并步驟在140℉至180℉的溫度下進行。
11.權利要求1至10任一項的連續方法,其中所述形成板坯的步驟在325℉至375℉的溫度下進行以形成熱固性聚氨酯和/或聚脲。
12.權利要求1至11任一項的連續方法,其中所述混合物包含在所述形成板坯的步驟前原位形成的異氰酸酯聚合反應的反應中間體。
13.權利要求1至11任一項的連續方法,其中所述混合物在由所述混合物形成板坯的所述步驟的過程中包含聚合亞甲基-4,4′-二苯基二異氰酸酯的縮二脲。
14.權利要求1至13任一項的連續方法,其中所述混合物不含甲醛樹脂。
15.權利要求1至14任一項的連續方法,其中所述混合物不含不同于異氰酸酯和/或異氰酸酯的自聚合產物的增粘化合物和/或粘合劑。
16.一種一體板坯,其具有長度和寬度并包含:
許多木質纖維素粒子;和
異氰酸酯的自聚合產物;
其中所述許多木質纖維素粒子具有0.5至30重量%水的濕含量;和
其中所述板坯不含不同于所述異氰酸酯的所述自聚合產物的增粘劑和/或粘合劑。
17.權利要求16的一體板坯,其在連續形成方法的過程中從第一傳送機經預定距離輸送至第二傳送機時保持結構完整性。
18.權利要求16或17的一體板坯,其進一步包含磷酸三乙酯。
19.權利要求16至18任一項的一體板坯,其中所述異氰酸酯自聚合產物進一步被定義為熱固性產物。
20.權利要求16至19任一項的一體板坯,其不含甲醛樹脂和/或甲醛樹脂和異氰酸酯的反應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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