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送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52828.4 | 申請日: | 2015-08-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93753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16 |
| 發明(設計)人: | 福光康治;有吉映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農業技術矢崎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01C7/12 | 分類號: | A01C7/12;A01C7/20;A01C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舒艷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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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送出 裝置 | ||
1.一種送出裝置,其在種子料斗(H)的下部配置有送出輥(A),在該送出輥(A)的外周面開口有送出凹部(1),在供送出物(S)向該送出凹部(1)內落下的送出物落入口(19)的入口上部,設置有沿垂直方向立起設置的遮擋板(2),使來自所述種子料斗(H)的送出物落入口(19)的送出物(S)落入至所述送出輥(A)的送出凹部(1)內,一邊使所述送出輥(A)旋轉一邊利用與所述送出凹部(1)的表面抵接的扒落刷(3)刷掉所述送出物(S),使所述送出物(S)從種子落下口(20)落下,
所述送出裝置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送出輥(A)的送出凹部(1)位于送出物落入口(19)時的、旋轉方向(G)上的送出凹部(1)的后側的側面(1a)在所述送出物落入口(19)的底板(4)的位置與設置于該底板(4)的傾斜角為同一方向,該送出凹部(1)的前側的側面(1b)在所述遮擋板(2)的下方成為大致垂直的角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送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送出輥(A)的輥驅動軸(29)的軸心(O)位于所述底板(4)與送出凹部(1)的后側的側面(1a)的延長線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送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板(4)與送出凹部(1)的后側的側面(1a)的延長線同通過所述送出輥(A)的輥驅動軸(29)的軸心(O)的水平線(L)所成的角度(α)為25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送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送出物落入口(19)的左右寬度開口為比所述送出輥(A)的送出凹部(1)的左右寬度窄的寬度。
5.一種送出裝置,其在種子料斗(H)的下部配置有送出輥(A),在該送出輥(A)的外周面開口有送出凹部(1),在供送出物(S)向該送出凹部(1)內落下的送出物落入口(19)的入口上部,設置有沿垂直方向立起設置的遮擋板(2),使來自所述種子料斗(H)的送出物落入口(19)的送出物(S)落入至所述送出輥(A)的送出凹部(1)內,一邊使所述送出輥(A)旋轉一邊利用與所述送出凹部(1)的表面抵接的扒落刷(3)刷掉所述送出物(S),使所述送出物(S)從種子落下口(20)落下,
所述送出裝置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遮擋板(2)與所述扒落刷(3)之間、且在送出輥(A)的外周上方,構成有送出物自由空間(31),該送出物自由空間(31)抑制一定量以上的送出物(S)因送出輥(A)的旋轉而向扒落刷(3)的方向移動,并且該送出物自由空間(31)不作用有所述送出物(S)的重量,
在所述送出物落入口(19)與所述送出物自由空間(31),沿送出輥(A)的外周設置有限制壁部(K),該限制壁部(K)比所述送出凹部(1)的寬度窄。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送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形成為如下構造,即:沿所述送出輥(A)的外周穿設有與送出凹部(1)同等深度的圓周溝(7),將能夠嵌入至該圓周溝(7)內的送出物移動限制板(6)固定于所述限制壁部(K)的下部,阻止從所述送出物落入口(19)的較窄的寬度落入的送出物(S)在送出凹部(1)的內部以送出物落入口(19)的寬度以上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送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送出物移動限制板(6)設置于所述送出物落入口(19)與所述送出物自由空間(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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