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燈管理的方法,移動設備和燈管理網絡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51955.2 | 申請日: | 2015-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1703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6 |
| 發明(設計)人: | D.姜;D.A.T.卡瓦坎蒂;T.布蘭達奧德奧里維拉;Y.楊;A.索姆羅 | 申請(專利權)人: | 飛利浦燈具控股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80 | 分類號: | H04W4/80;H04W84/18;H04W4/02;H04W4/021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孫慧;陳嵐 |
| 地址: | 荷蘭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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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燈管 方法 移動 設備 網絡 | ||
1.一種用于室外照明網絡中的燈管理的方法,所述室外照明網絡包括至少一個燈管理系統、與所述至少一個燈管理系統通信的至少一個已連接的照明元件、以及不與所述至少一個燈管理系統通信的至少一個隔離的照明元件,所述方法在移動設備內的處理器中可操作,其中所述移動設備包括一個或多個移動通信協議,所述方法使所述移動設備:
向所述燈管理系統登記;
當所述移動設備處于隔離的照明元件和已連接的照明元件二者的通信范圍中時,使所述至少一個隔離的照明元件與所述至少一個已連接的照明元件相關聯;以及
使用所述一個或多個移動通信協議來提供所述至少一個已連接的照明元件與所述至少一個隔離的照明元件之間的通信鏈路。
2.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將所述移動設備的唯一標識提供給所述移動設備,其中所述唯一標識從所述燈管理系統和所述至少一個已連接的照明元件中的一個接收。
3.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登記還包括:
向所述燈管理系統提供所述移動設備的能力。
4.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唯一標識是預加載的。
5.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通過所述已連接的照明元件或所述隔離的照明元件確定所述至少一個隔離的照明元件的短程通信能力;以及
通過所述移動設備使用所述所確定的短程通信能力中的所選一個與所述至少一個照明元件通信。
6.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所選短程通信能力是基于實現高可靠性程度。
7.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所選短程通信能力是基于以下中的至少一個:蜂窩通信協議、WIFI、BLUETOOTH、ZigBee、近場通信、專用短程通信DSRC、紅外和可見光。
8.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在向所述燈管理系統登記后,還包括:
從所述燈管理系統接收所述至少一個隔離的照明元件的標識。
9.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所述關聯包括所述至少一個隔離的照明元件的所述標識。
10.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與所述已連接的照明元件的所述通信鏈路是以下中的一個:短程和長程。
11.一種在燈管理網絡中可操作的包括一個或多個移動通信協議的移動設備,所述移動設備包括:
與存儲器通信的處理器,所述存儲器存儲計算機程序,所述存儲器在由處理器訪問時使處理器:
執行向燈管理系統的登記過程;
確定沒有與所述燈管理系統通信的至少一個隔離的照明元件;
確定所述燈管理網絡中的至少一個已連接的照明元件,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已連接的照明元件與燈管理系統通信;以及
當移動設備處于隔離的照明元件和已連接的照明元件二者的通信范圍中時,建立所述所確定的至少一個隔離的照明元件和所述至少一個已連接的照明元件之間的關聯,其中所述移動設備使用所述一個或多個移動通信協議來提供所述相關聯的至少一個隔離的照明元件和所述至少一個已連接的照明元件之間的虛擬通信路徑。
12.權利要求11所述的移動設備,其中所述登記過程包括:
接收登記標識;
傳送所述移動設備的能力;以及
向所述所確定的至少一個已連接的照明元件提供所述登記標識。
13.權利要求12所述的移動設備,其中所述登記標識是預加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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