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水性可分散超支化聚合物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51651.6 | 申請日: | 2015-08-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506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7 |
| 發明(設計)人: | 鐘淑貞;胡劍;葉曉群;汪少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立時科技私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G18/00 | 分類號: | C08G18/00;C08G59/00;C09D163/00;C09D17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正理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257 | 代理人: | 張文祎 |
| 地址: | 新加坡***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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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性 分散 超支 聚合物 組合 | ||
1.一種組合物,其包括:
(i)具有包含環氧官能團和羥基官能團的外圍反應性基團的超支化聚合物;和
(ii)具有一個或多個親水性官能團的化合物,
其中環氧官能團的數量相對于外圍反應性基團的總數不會使所述超支化聚合物在水性溶劑中為不可分散的,并且其中所述超支化聚合物與所述親水性化合物的重量比在1:10至10:1的范圍內;
其中所述環氧官能團以所述超支化聚合物的外圍反應性基團的總數的3%至20%的范圍存在;其中所述親水性化合物的親水性官能團選自如下組成的組:羥基、羰基、羧基及其混合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環氧官能團以不大于所述超支化聚合物的外圍反應性基團的總數的10%的數量存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超支化聚合物與所述親水性化合物的重量比在1:9至4:1的范圍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超支化聚合物中的羥基官能團的數目與環氧官能團的比例在100:1至5:1的范圍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環氧官能團通過交聯劑化合物共價鍵合至所述超支化聚合物的外圍羥基官能團。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交聯劑化合物選自如下組成的組多異氰酸酯、異氰脲酸酯及其混合物。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多異氰酸酯選自二異氰酸酯或三異氰酸酯。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交聯劑化合物選自如下組成的組:亞甲基雙-4,4'-異氰酸酯基環己烷;1,6-六亞甲基二異氰酸酯(HDI);1,4-環己烷二異氰酸酯;對苯二異氰酸酯;三苯基甲烷-4,4',4'',-三異氰酸酯;亞甲基二苯基二異氰酸酯(MDI);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四甲基二甲苯二異氰酸酯;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IPDI);及其混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亞甲基二苯基二異氰酸酯(MDI)為二苯基甲烷-4,4'-二異氰酸酯。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親水性化合物是環己烷二甲醇。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水性溶劑是水。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超支化聚合物對于每分子超支化聚合物具有理論值為16至128個外圍反應性基團。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進一步包含一種或多種表面活性劑。
14.一種制備組合物的方法,其包括:
(a)使包含至少兩個可交聯外圍基團的交聯劑化合物與包含至少一個外圍環氧官能團和至少一個可交聯外圍基團的環氧化合物反應以形成具有至少一個未反應的可交聯外圍基團和至少一個外圍環氧官能團的前體化合物;
(b)將具有外圍反應性羥基的超支化聚合物與具有一個或多個親水性官能團的化合物混合;其中所述超支化聚合物與所述親水性化合物的重量比在1:10至10:1的范圍內;
(c)使所述前體化合物與所述超支化聚合物的至少一個外圍反應性羥基反應以形成具有包含環氧官能團和羥基官能團的外圍反應性基團的超支化聚合物,
其中環氧官能團的量相對于外圍反應基團的總數不會使所述超支化聚合物在水性溶劑中為不可分散的;
其中所述前體化合物的外圍環氧官能團的數目被選擇為在所述超支化聚合物的外圍反應性基團的總數的3%至20%的范圍內;
其中所述親水性化合物的親水性官能團選自如下組成的組:羥基、羰基、羧基及其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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