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括整合在其中的照明裝置的型材元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50818.7 | 申請日: | 2015-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1651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03 |
| 發明(設計)人: | 馬里奧·柏特爾韋瑟 | 申請(專利權)人: | 菲姆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9/33 | 分類號: | G09F9/33;G09F9/302;G09F2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鍾維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79 | 代理人: | 羅銀燕 |
| 地址: | 奧地利林茨市哈芬大街4***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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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括 整合 中的 照明 裝置 元件 | ||
1.照明或顯示元件,包括:
多個照明裝置(2);
電路板(3),連接至所述多個照明裝置(2)的電引線;
中空型材(1),所述中空型材(1)包括基體(1.3)和連接至所述基體(1.3)的兩個平行間隔開的分支(1.1、1.2),其中所述兩個平行間隔開的分支(1.1、1.2)與所述基體(1.3)限定在縱向方向上延伸的凹部,所述凹部被配置為容納所述多個照明裝置(2)及其電引線以及所述電路板(3);
不透明箔(4),被配置為至少封閉所述中空型材(1)的凹部的開口;
其中,所述電路板(3)平行于所述兩個平行間隔開的分支(1.1、1.2)延伸,所述多個照明裝置(2)面向所述基體(1.3)并且不從所述中空型材(1)突出,所述中空型材(1)的至少所述基體(1.3)被配置成透明或半透明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或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為LED。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或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透明箔(4)是無光黑色的。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或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照明裝置(2)經由在所述中空型材(1)的縱向方向上延伸的支承條(5)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或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每個照明裝置(2)具有其自己的殼體,其中所述殼體的一個部分的橫截面比所述殼體的其他部分的橫截面更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或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空型材(1)的所述分支(1.1、1.2)中的至少一個具有用于所述支承條(5)或所述照明裝置(2)的殼體的止擋件。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或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空型材(1)的所述分支(1.1、1.2)各自具有用于接收所述支承條(5)或所述照明裝置(2)的殼體的凹槽或兩個突出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或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板(3)具有總線系統或驅動級,所述照明裝置(2)能夠通過所述總線系統或驅動級單獨地控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或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板(3)通過柔性電連接件連接至控制單元并位于所述照明或顯示元件的端部處。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或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電連接件為扁平帶狀電纜。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或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照明或顯示元件被布置成彼此間隔一定距離,從而形成顯示表面。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或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形成所述顯示表面的多個照明或顯示元件獨立地安裝在支架框架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照明或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表面緊固到陸地車輛、船只或飛機。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或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表面緊固到直升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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