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車輛充氣輪胎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50378.5 | 申請日: | 2015-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4037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02 |
| 發(fā)明(設計)人: | 斯特凡·里特韋格;迪奧戈·巴普蒂斯塔;安娜·馬里亞·馬加良斯·里施比特;安德烈亞·勞希海姆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陸輪胎德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C11/13 | 分類號: | B60C11/1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張?zhí)焓?張杰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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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充氣 輪胎 | ||
1.一種車輛充氣輪胎,具有一個帶有至少一個圓周凹槽(1)的胎面,該圓周凹槽通過一個凹槽底部(2)和兩個彼此對置的凹槽側面(3,3’)限制,并且至少一個實施為兩件式的消聲器(6)定位在該圓周凹槽中,該消聲器的部分(7,8)具有不同的體積,
該消聲器(6)的這些部分(7,8)彼此在軸向方向上分離并且形成為貼靠在彼此對置的凹槽側面(3,3’)處,其中,較小的部分(7)與一個U形的凹陷(9)對置,該凹陷在徑向方向上貫穿較大的部分(8)并且在橫截面中平行于該胎面表面,其中,在縱向方向的視線上穿過該圓周凹槽(1)在該凹槽底部(2)處測量的、在該消聲器(6)的這些部分(7,8)之間的距離(a2)為2.0mm至3.0mm,其特征在于,該較大的部分(8)形成為大約半截錐形并且在其凹槽側面(3’)處達到從該凹槽底部(2)在徑向方向上測定的高度(h2),該高度大于該較小的部分(7)的高度(h1)并且對應于該圓周凹槽(1)的深度(T)的至多一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充氣輪胎,其特征在于,該較小的部分(7)形成為塊狀并且在其凹槽側面(3)處達到從該凹槽底部(2)在徑向方向上測定的高度(h1),該高度對應于該圓周凹槽(1)的深度(T)的至少三分之一且至多一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充氣輪胎,其特征在于,該消聲器(6)的這些部分(7,8)通過各一個蓋面(7a,8c)限制,該蓋面與該徑向方向圍成各一個銳角(β,β’),該銳角最大為8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充氣輪胎,其特征在于,這兩個部分(7,8)的這些蓋面(7a,8c)以至少60°的角(β,β’)相對于該徑向方向傾斜地走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充氣輪胎,其特征在于,該較小的部分(7)和該較大的部分(8)的該U形的凹陷(9)在圓周方向上具有大體上相同大小的寬度(b1)。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充氣輪胎,其特征在于,該寬度(b1)為1.5mm至2.5m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充氣輪胎,其特征在于,該較大的部分(8)具有在圓周方向上測定的5.0mm至7.0mm的最大延伸長度(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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