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未腳本化數字媒體消息生成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和可讀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50152.5 | 申請日: | 2015-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0545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1 |
| 發明(設計)人: | J·韋爾;A·加里奇;W·J·馬丁內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夜燈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58 | 分類號: | H04L12/5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周磊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腳本 數字 媒體 消息 生成 方法 裝置 電子設備 可讀 介質 | ||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生成數字媒體消息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經由所述電子設備的顯示器來接收提供多個圖像的數字視頻區段,所述多個圖像中的每個圖像指示相應的數字內容區段,以及經由所述電子設備來接收第一輸入,所述第一輸入指示與所述多個圖像中的相應圖像相關聯的第一數字內容區段的選擇。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將所述數字視頻區段和所述第一數字內容區段與所述數字媒體消息的播放序列相關聯,使得當播放所述數字媒體消息時,所述第一數字內容區段將與所述數字視頻區段的至少一部分同時被呈現。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提供所述數字媒體消息以與遠程電子設備分享,其中所述數字媒體消息至少包括所述數字視頻區段和所述第一數字內容區段。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要求于2015年4月10日提交的美國申請14/684,054的權益,申請14/684,054是于2015年4月10日提交的美國申請14/683,779的部分繼續申請,申請14/683,779是于2014年12月12日提交的美國申請 14/569,169的部分繼續申請,申請14/569,169要求于2014年8月26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62/042,114和于2014年8月18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62/038,493的權益。以上申請中的每個申請的全部公開內容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背景技術
電子設備的用戶通常通過語音、電子郵件、文本消息即時消息等與其他遠程用戶通信。雖然這些電子通信手段在各種情況下可能是便利的,但此類手段僅適于在用戶之間傳輸有限量的內容。例如,雖然文本消息和電子郵件可用于在用戶之間發送書面對話,并且音頻、視頻、web內容或其他文件可作為附件來與文本或電子郵件消息一起發送,但是此類文件不與文本或電子郵件消息的各部分以任何方式集成。
因此,已經開發了電子設備即時消息應用程序以幫助用戶創建包括例如圖像、音頻或其他內容的數字消息。然而,現有即時消息應用程序的功能有限。例如,此類應用程序不能使用戶組合廣泛的數字內容區段(例如,數字視頻區段和數字圖像)陣列,使得兩個或更多個內容區段(包括來自不同源的內容區段)的部分可同時作為數字消息的集成成分呈現給接收者。另外,此類應用程序不能使得用戶在創建期間容易地編輯數字消息。此外,雖然可獲得多種不同的音頻和/或視頻編輯軟件,但此類軟件對于在移動電話或其他類似電子設備上使用而言過于繁瑣。此類視頻編輯軟件也是復雜和耗時的,并且因此不適合用于創建數字消息作為電子設備用戶之間的通信手段。
例如,為了實現用戶之間的對話通信,必須在相對較窄的創建窗口 (即,相對較快)內創建數字消息。在一些情況下,一分鐘創建窗口可位于頻譜的高端。然而,使得能夠將媒體組合到單個可分享文件中的現有音頻和/或視頻編輯軟件以“項目建立”速度操作,通常需要數十個步驟并落在典型對話通信所需的窄的創建窗口之外。因此,電子設備即時消息應用程序已默認僅分享媒體項目作為“附接到”但不集成或編排到數字消息中的不同要素。
本公開的示例性實施方案涉及消除上述一個或多個缺陷。
附圖說明
參考附圖來描述了具體實施方式。在附圖中,附圖標記最左側的數字標識附圖標記首次出現的附圖。在不同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相似或相同項。
圖1是用于對數字媒體消息生成的各種實施方案進行實施的例示性計算環境的示意圖。
圖2是可在示例性數字媒體消息生成環境中使用的示例性服務器中的例示性部件的示意圖。
圖3是可在示例性數字媒體消息生成環境中使用的示例性電子設備中的例示性部件的示意圖。
圖4示出了在電子設備上顯示的一個例示性用戶界面屏幕,其使用戶能夠生成示例性數字媒體消息的一部分。
圖5示出了在電子設備上顯示的另一個例示性用戶界面屏幕,其使用戶能夠生成示例性數字媒體消息的一部分。
圖6示出了在電子設備上顯示的又一個例示性用戶界面屏幕,其使用戶能夠生成示例性數字媒體消息的一部分。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夜燈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未經夜燈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580050152.5/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