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均質化煙草材料和生產均質化煙草材料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49816.6 | 申請日: | 2015-09-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1458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6 |
| 發明(設計)人: | Y·克里普費爾;J·P·M·皮內伯格;M·E·多耶爾;J·D·曼祖爾貝多亞;P·勞西斯;M·亞歷奧爾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產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B3/14 | 分類號: | A24B3/14;A24B15/14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劉學媛 |
| 地址: | 瑞士納***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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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均質化 煙草 材料 生產 方法 | ||
1.一種用于制備適用于“加熱非燃燒”型加熱氣溶膠生成物品的均質化煙草材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
將纖維素纖維制漿和精制以獲得平均尺寸包含在0.2毫米與4毫米之間的纖維從而形成漿粕;
將一種或多種煙草類型的煙草摻合物研磨成平均尺寸包含在0.03毫米與0.12毫米之間的煙草粉末;
使所述漿粕與所述煙草粉末并且與以所述均質化煙草材料的總重量的干重計包含在1%與5%之間的量的粘合劑組合,從而形成漿料;
使所述漿料均質化;和
由所述漿料形成所述均質化煙草材料;
其中所述方法還包括添加氣溶膠形成劑至漿料的步驟,使得所述均質化煙草材料具有以干重計在5重量%與30重量%之間的氣溶膠形成劑含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漿和精制步驟包含以下步驟:
使所述纖維素纖維至少部分原纖維化。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包含:
振動所述漿料。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漿和精制步驟包含以下步驟:
將纖維素纖維制漿和精制以獲得平均尺寸包含在1毫米與3毫米之間的纖維。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漿和精制步驟包含以下步驟:
形成濃漿粕,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的量在所述濃漿粕的總重量的3%與5%之間;
稀釋所述濃漿粕以形成稀漿粕,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的量低于所述稀漿粕的總重量的1%。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包含:
添加氣溶膠形成劑至所述漿料。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由所述漿料形成均質化煙草材料的步驟包含以下步驟:
流延所述漿料的幅材;和
干燥所述流延幅材。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摻合一種或多種煙草類型的煙草的步驟包含摻合以下煙草中的一種或多種:
亮色煙草;
深色煙草;
香料煙草;
填料煙草。
9.一種適用于“加熱非燃燒”型加熱氣溶膠生成物品的均質化煙草材料,其包含
包含纖維素纖維和水的漿粕;
平均粉末尺寸在0.03毫米與0.12毫米之間的不同煙草類型的粉末摻合物;
以所述均質化煙草材料的干重計,數量在1%與5%之間的粘合劑;
其中添加至所述不同煙草類型的粉末摻合物中的所述纖維素纖維的量以所述均質化煙草薄片的總重量的干重計包含在1%與3%之間并且其平均尺寸包含在0.2毫米與4毫米之間;
所述均質化煙草材料具有以干重計在5重量%與30重量%之間的氣溶膠形成劑含量。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均質化煙草材料,其中添加至所述煙草粉末摻合物中的所述纖維素纖維的平均尺寸包含在1毫米與3毫米之間。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均質化煙草材料,其中添加至所述煙草粉末摻合物中的平均尺寸包含在1毫米與3毫米之間的纖維素纖維的百分比等于所述漿粕中纖維素纖維的尺寸標準差的4倍。
12.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均質化煙草材料,其中添加至所述煙草粉末摻合物中的所述纖維素纖維包含木纖維素纖維。
13.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均質化煙草材料,其中添加至所述煙草粉末摻合物中的所述纖維素纖維被至少部分原纖維化。
14.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均質化煙草材料,其中所述粘合劑包括瓜爾膠。
15.一種氣溶膠生成物品,其包含根據權利要求9至14任一項所述的均質化煙草材料的一部分或根據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獲得的均質化煙草材料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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