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及夾層玻璃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48937.9 | 申請日: | 2015-09-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0113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巖本達矢;水口奈美;武田祐磨 | 申請(專利權)人: | 積水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3C27/12 | 分類號: | C03C2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濤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夾層玻璃 中間 | ||
1.一種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具備:
第1層,其包含聚乙烯醇縮醛樹脂、增塑劑以及填料;
第2層,其包含聚乙烯醇縮醛樹脂與增塑劑;及
第3層,其包含聚乙烯醇縮醛樹脂與增塑劑,
所述第2層層疊于所述第1層的第1表面上,
所述第3層層疊于所述第1層的與所述第1表面相反的第二表面側上,
所述第1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羥基含有率低于所述第2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羥基含有率,
所述填料為碳酸鈣粒子或二氧化硅粒子,
相對于所述第1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所述第1層中的所述填料的含量為1重量份以上且70重量份以下,
通過在以JIS R3208為基準的厚度2mm的2片綠色玻璃之間夾入夾層玻璃用中間膜來獲得夾層玻璃時,所獲得的夾層玻璃的可見光線透射率為75%以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
所述第1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羥基含有率與所述第2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的羥基含有率之差的絕對值為5摩爾%以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
所述第1層中的所述增塑劑相對于所述第1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的含量比所述第2層中的所述增塑劑相對于所述第2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的含量多。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
所述填料在表面具有羥基。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
所述填料為所述二氧化硅粒子。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通過BET法測定的所述二氧化硅粒子的比表面積優選為50m2/g以上、且500m2/g以下。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
相對于所述第1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所述第1層中的所述增塑劑的含量為50重量份以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
相對于所述第1層中的所述聚乙烯醇縮醛樹脂100重量份,所述第1層中的所述填料的含量為5重量份以上且64重量份以下。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中,
將夾層玻璃用中間膜的厚度設為T時,所述第1層的厚度為0.15T以下。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其用于利用厚度為1mm以下的第1玻璃板并將所述夾層玻璃用中間膜配置于所述第1玻璃板與第2玻璃板之間來獲得夾層玻璃。
11.一種夾層玻璃,其具備:
第1夾層玻璃部件;
第2夾層玻璃部件;及
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夾層玻璃用中間膜,
所述第1夾層玻璃部件與所述第2夾層玻璃部件之間配置有所述夾層玻璃用中間膜。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夾層玻璃,其中,
所述第1夾層玻璃部件為第1玻璃板,
所述第1玻璃板的厚度為1mm以下。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積水化學工業株式會社,未經積水化學工業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580048937.9/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