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48409.3 | 申請日: | 2015-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1668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09 |
| 發明(設計)人: | 梅山浩哉;高橋慶一;堤修司;橋本達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36 | 分類號: | H01M4/36;H01M4/485;H01M4/62;H01M10/0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徐國棟;林柏楠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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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電 二次 電池 | ||
1.一種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包含:
正極;
負極;和
插在正極與負極之間的隔片,其中
正極包含正極集電器、在正極集電器上提供的第一正極混合物層和在第一正極混合物層上面向隔片提供的第二正極混合物層,
第一正極混合物層包含第一正極活性材料和第一導電材料,
第二正極混合物層包含第二正極活性材料和第二導電材料,
第一正極活性材料包含具有層狀晶體結構的鋰復合氧化物,
第二正極活性材料為具有層狀晶體結構的鋰復合氧化物和具有橄欖石型晶體結構的鋰復合氧化物的混合物,
第二導電材料包含具有比具有橄欖石型晶體結構的鋰復合氧化物高大于1倍且3倍以下的抗碎強度的導電材料,且
抗碎強度根據JIS Z 8841-1993測量,
其中第二正極活性材料包含20-75質量%的LixFePO4作為具有橄欖石型晶體結構的鋰復合氧化物,其中0x1。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第一導電材料包含纖維導電材料。
3.根據權利要求2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纖維導電材料具有20-100的縱橫比和1-10μm的總長度。
4.根據權利要求2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第一正極混合物層包含3-10質量%的纖維導電材料。
5.根據權利要求3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第一正極混合物層包含3-10質量%的纖維導電材料。
6.根據權利要求2-5中任一項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纖維導電材料為氣相生長碳纖維或碳納米管。
7.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第二正極混合物層包含3-5質量%的具有比具有橄欖石型晶體結構的鋰復合氧化物高大于1倍且3倍以下的抗碎強度的導電材料。
8.根據權利要求6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第二正極混合物層包含3-5質量%的具有比具有橄欖石型晶體結構的鋰復合氧化物高大于1倍且3倍以下的抗碎強度的導電材料。
9.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具有比具有橄欖石型晶體結構的鋰復合氧化物高大于1倍且3倍以下的抗碎強度的導電材料為軟碳。
10.根據權利要求6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具有比具有橄欖石型晶體結構的鋰復合氧化物高大于1倍且3倍以下的抗碎強度的導電材料為軟碳。
11.根據權利要求7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具有比具有橄欖石型晶體結構的鋰復合氧化物高大于1倍且3倍以下的抗碎強度的導電材料為軟碳。
12.根據權利要求8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具有比具有橄欖石型晶體結構的鋰復合氧化物高大于1倍且3倍以下的抗碎強度的導電材料為軟碳。
13.根據權利要求9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軟碳為石油焦炭、煤焦炭、瀝青焦炭和聚氯乙烯碳中的任一種。
14.根據權利要求13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瀝青焦炭為煤瀝青焦炭或石油瀝青焦炭。
15.根據權利要求10-12中任一項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軟碳為石油焦炭、煤焦炭、瀝青焦炭和聚氯乙烯碳中的任一種。
16.根據權利要求15的非水電解質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瀝青焦炭為煤瀝青焦炭或石油瀝青焦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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