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干擾緩解的優先級仲裁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47980.3 | 申請日: | 2015-08-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97224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F·伊加圖亞;N·格伯 | 申請(專利權)人: |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B1/12 | 分類號: | H04B1/12;H04W4/00;H04W52/02;G06F13/4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陳煒,袁逸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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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干擾 緩解 優先級 仲裁 | ||
1.一種計算設備,包括:
攻擊方控制器,其被配置成耦合到外部電纜;
受害方接收機;以及
耦合到所述攻擊方控制器和所述受害方接收機的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被配置成:
響應于第一接口發出進入活躍狀態的請求,確定第二接口是否處于所述活躍狀態中;
響應于確定所述第二接口處于所述活躍狀態中,向所述第二接口發出進入非活躍狀態的請求;
響應于請求所述第二接口進入所述非活躍狀態,確定所述第二接口是否處于所述非活躍狀態中;以及
響應于確定所述第二接口處于所述非活躍狀態中,發出使所述第一接口進入所述活躍狀態的請求。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系統被進一步配置成:
當所述第一接口處于所述活躍狀態中時,確定所述第二接口是否發出將所述第一接口置于所述非活躍狀態中的請求;以及
響應于將所述第一接口置于所述非活躍狀態中的請求,將所述第一接口置于所述非活躍狀態中。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系統被進一步配置成:
響應于確定所述第二接口不處于所述非活躍狀態中,確定定時器是否已期滿;
響應于所述定時器未期滿,確定所述第二接口是否處于所述非活躍狀態中;以及
響應于所述定時器期滿,發出使所述第一接口進入所述活躍狀態的請求。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接口對應于所述攻擊方控制器;以及
所述第二接口對應于所述受害方接收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接口對應于所述受害方接收機;以及
所述第二接口對應于所述攻擊方控制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攻擊方控制器包括通用串行總線(USB)3.0控制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包含高清多媒體接口(HDMI)控制器的第二攻擊方控制器,其中,所述第二攻擊方控制器操作地耦合到所述控制系統。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包含相機串行接口(CSI)控制器的第二攻擊方控制器,其中,所述第二攻擊方控制器操作地耦合到所述控制系統。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攻擊方控制器包括高速外圍組件互連(PCIe)控制器。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攻擊方控制器包括串行高級技術附連(SATA)控制器。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包含顯示器串行接口(DSI)控制器的第二攻擊方控制器,其中,所述第二攻擊方控制器操作地耦合到所述控制系統。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受害方接收機包括被配置成與啟用藍牙TM的設備通信的調制解調器。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受害方接收機包括被配置成與無線局域網(WLAN)通信的調制解調器。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受害方接收機包括被配置成用全球定位系統(GPS)協議來進行通信的調制解調器。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受害方接收機包括被配置成與無線廣域網(WWAN)通信的調制解調器。
1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系統被進一步配置成:響應于所述定時器期滿,將所述第二接口置于所述非活躍狀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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