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錳、鋅和鋯的改進的鋁鑄造合金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46152.8 | 申請日: | 2015-08-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5619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30 |
| 發明(設計)人: | J·S·金;J·C·林;A·J·紹特;J·H·鄭;D·S·申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科寧克公司;GLTECH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C21/00 | 分類號: | C22C21/00;C22C21/14;C22C21/16;C22C2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聯德律師事務所 11361 | 代理人: | 黃大正;王璐 |
| 地址: | 美國賓夕***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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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改進 鑄造 合金 | ||
1.一種鋁合金,其由以下元素組成:
2.0-5.0重量%的Mn;
1.0-4.5重量%的Zn;
0.25至1.5重量%的鎂;
0.05-0.9重量%的Zr;
最多2.5重量%的Ce;
最多0.75重量%的Co;
不超過0.80重量%的Fe;
不超過0.50重量%的Si;
不超過0.40重量%的Cu;
不超過0.25重量%的Cr;
不超過0.25重量%的Ni;以及
其余為鋁、任選的次要元素和其他元素,其中所述鋁合金包含每種不超過0.15重量%的所述其他元素,并且其中所述鋁合金包含總計不超過0.50重量%的所述其他元素。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鋁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包含1.9-2.9重量%的Mn,1.5-2.5重量%的Ce,0.9-1.9重量%的Zn和0.1-0.5重量%的Zr。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鋁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包含2.1-2.7重量%的Mn,1.7-2.3重量%的Ce,1.1-1.7重量%的Zn和0.1-0.4重量%的Zr。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鋁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包含2.2-2.6重量%的Mn,1.8-2.0重量%的Ce,1.2-1.6重量%的Zn和0.1-0.3重量%的Zr。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鋁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包含1.9-2.9重量%的Mn,0.9-1.9重量%的Zn,0.5-1.5重量%的Mg和0.1-0.7重量%的Zr,其中Zn的量超過Mg的量,Mg的量超過Zr的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鋁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包含2.1-2.7重量%的Mn,1.1-1.7重量%的Zn,0.7-1.3重量%的Mg和0.2-0.6重量%的Zr。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鋁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包含2.2-2.6重量%的Mn,1.2-1.6重量%的Zn,0.8-1.2重量%的Mg和0.3-0.5重量%的Zr。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鋁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包含0.25-0.75重量%的Co。
9.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鋁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包含0.35-0.65重量%的Co。
10.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鋁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包含0.4-0.6重量%的Co。
11.一種鋁合金,其由以下元素組成:
2.0-5.0重量%的Mn;
1.0-4.5重量%的Zn;
0.5-2.5重量%的Ce;
0.05-0.9重量%的Zr;
最多1.5重量%的Mg;
最多0.75重量%的Co;
不超過0.80重量%的Fe;
不超過0.50重量%的Si;
不超過0.40重量%的Cu;
不超過0.25重量%的Cr;
不超過0.25重量%的Ni;以及
其余為鋁、任選的次要元素和其他元素,其中所述鋁合金包含每種不超過0.15重量%的所述其他元素,并且其中所述鋁合金包含總計不超過0.50重量%的所述其他元素。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鋁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包含1.9-2.9重量%的Mn,1.5-2.5重量%的Ce,0.9-1.9重量%的Zn和0.1-0.5重量%的Zr。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鋁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包含2.1-2.7重量%的Mn,1.7-2.3重量%的Ce,1.1-1.7重量%的Zn和0.1-0.4重量%的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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