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冷加工工具鋼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37760.2 | 申請日: | 2015-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956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P.達姆;T.希爾斯科格;K.本特松;A.恩斯特龍斯文松;S.埃納馬克;L.埃克曼;V.伯格奎斯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尤迪霍爾姆斯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C38/24 | 分類號: | C22C38/24;C22C38/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肖靖泉 |
| 地址: | 瑞典哈***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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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冷加工 工具鋼 | ||
1.冷加工鋼,其由以重量%(wt.%)計的如下組成:
任選的如下的一種或多種:
除雜質之外余量的Fe。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鋼,其滿足以下要求的至少一項: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鋼,其滿足以下要求的至少一項: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鋼,其滿足以下要求的至少一項: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鋼,其滿足以下要求的至少一項:
6.根據權利要求4的鋼,其由如下組成:
除雜質之外余量的Fe。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鋼,其中所述鋼中存在的碳化物和碳氮化物的量滿足如下以體積%計的要求:
其中M為V、Cr和Mo的一種或多種,且X為C和/或N和任選的B。
8.根據權利要求7的鋼,其滿足如下要求: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鋼,其中碳化物和碳氮化物的量滿足如下以體積%計的要求:
MX 15-30
M6X ≤0.1
其中顯微結構不含M7X3和M23X6,優選地該顯微結構不含M6X。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鋼,其中顯微結構中的碳化物和碳氮化物的當量圓直徑(ECD)小于1.5μm、優選地小于1.0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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