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大麻素治療放療和化療相關的認知或情感損傷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37679.4 | 申請日: | 2015-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94168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肯內斯·I·索耶;張葳葳 | 申請(專利權)人: | 格利亞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352 | 分類號: | A61K31/352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021 | 代理人: | 單驍越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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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大麻 治療 放療 化療 相關 認知 情感 損傷 方法 | ||
1.局部大麻素組合物用于治療有此需要的受試者中的放療或化療相關的認知或情感損傷的用途。
2.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大麻素選自由下述組成的組:屈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Δ9-四氫大麻酚、Δ8-四氫大麻酚、11-羥基-四氫大麻酚、11-羥基-Δ9-四氫大麻酚、左南曲朵、Δ11-四氫大麻酚、四氫次大麻酚、花生四烯酸乙醇胺、virodhamine、noladin酯、2-花生四烯酰甘油和大麻隆。
3.權利要求2的用途,其中所述大麻素是屈大麻酚或Δ9-四氫大麻酚。
4.權利要求3的用途,其中所述大麻素是屈大麻酚。
5.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組合物被局部施用于所述受試者面部不包括眼睛的眼瞼部分的區域。
6.權利要求5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面部不包括眼睛的眼瞼部分的區域是眉毛以上的前額,包括太陽穴區在內的眉毛末端與發際線之間的太陽穴區域,上部面頰或鼻側或鼻梁。
7.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組合物被局部施用于所述受試者的頸后。
8.權利要求5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患有由紫杉烷、鉑化合物、長春花生物堿、沙立度胺、硼替佐米、貝伐單抗、皮質類甾醇或它們的組合引起的認知或情感損傷。
9.權利要求7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患有由紫杉烷、鉑化合物、長春花生物堿、沙立度胺、硼替佐米、貝伐單抗、皮質類甾醇或它們的組合引起的認知或情感損傷。
10.權利要求5的用途,其中,向所述受試者局部施用0.1mg-30mg/天的大麻素劑量。
11.權利要求7的用途,其中,向所述受試者局部施用0.1mg-30mg/天的大麻素劑量。
12.權利要求8的用途,其中,向所述受試者局部施用0.1mg-30mg/天的大麻素劑量。
13.權利要求9的用途,其中,向所述受試者局部施用0.1mg-30mg/天的大麻素劑量。
14.用于治療放療或化療相關的認知或情形損傷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有此需要的受試者局部施用有效量的包含大麻素的組合物。
15.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被局部施用于所述受試者面部不包括眼睛的眼瞼部分的區域。
16.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大麻素選自由下述組成的組:屈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Δ9-四氫大麻酚、Δ8-四氫大麻酚、11-羥基-四氫大麻酚、11-羥基-Δ9-四氫大麻酚、左南曲朵、Δ11-四氫大麻酚、四氫次大麻酚、花生四烯酸乙醇胺、virodhamine、noladin酯、2-花生四烯酰甘油和大麻隆。
17.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被局部施用于所述受試者面部不包括眼睛的眼瞼部分的區域。
18.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大麻素是屈大麻酚或Δ9-四氫大麻酚。
19.權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被局部施用于所述受試者面部不包括眼睛的眼瞼部分的區域。
20.權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被局部施用于所述受試者的頸后。
21.權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局部施用給所述受試者的屈大麻酚或Δ9-四氫大麻酚的劑量為0.1mg-30mg/天。
22.權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被局部施用于所述受試者面部不包括眼睛的眼瞼部分的區域。
23.權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被局部施用于所述受試者的頸后。
24.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患有由紫杉烷、鉑化合物、長春花生物堿、沙立度胺、硼替佐米、貝伐單抗、皮質類甾醇或它們的組合引起的認知或情感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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