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電子煙和再充電包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37444.5 | 申請日: | 2015-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1049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9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科林·格拉頓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尼科創(chuàng)業(yè)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44 | 分類號: | H01M10/44;H01M10/46;H02J7/00;A24F15/18;A24F47/00;H01M10/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責(zé)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田喜慶;潘樹志 |
| 地址: | 英國*** | 國省代碼: | 英國;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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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電子 充電 | ||
本申請?zhí)峁┝艘环N用于容納電子煙并且對電子煙再充電的可再充電包。該包包括組合電池;第一連接器,可電連接到外部電源;第一再充電機構(gòu),用于在第一連接器電連接到外部電源時使用外部電源對組合電池再充電;管,用于接收電子煙,使得電子煙可容納在再充電包內(nèi);第二連接器,當電子煙被接收在管內(nèi)時,該第二連接器能夠電連接到電子煙;以及第二再充電機構(gòu),用于在電子煙電連接到第二連接器時使用組合電池對電子煙再充電。第二再充電機構(gòu)被配置成提供保護,以防止組合電池通過第二連接器提供過量電流。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申請涉及電子煙,諸如電子蒸氣供應(yīng)系統(tǒng)或電子尼古丁遞送系統(tǒng),以及用于電子煙的再充電包。
背景技術(shù)
在本文中統(tǒng)稱為電子煙的電子蒸氣供應(yīng)系統(tǒng)、電子尼古丁遞送系統(tǒng)等通常包含待蒸發(fā)的液體的貯存器。當用戶在裝置上抽吸或吸進時,這激活加熱器以蒸發(fā)少量液體,然后其被用戶吸入。大多數(shù)電子包括用于向加熱器和其它電氣/電子部件,諸如檢測吸入的傳感器供應(yīng)電力的可再充電電池。一些電子煙具有料筒區(qū)段。在該料筒中的尼古丁或其它液體已經(jīng)耗盡之后,空的料筒可從電子煙移除或分離,并且用包含另外的尼古丁的新料筒替換。
電子煙通常以包供應(yīng),為了保護和便于攜帶。這種包可容納多個電子煙和/或更換料筒,由此如果一個電子煙(或其料筒)耗盡,則提供備用設(shè)施。電子包還可具有對電子煙再充電的能力,再次有助于確保用戶對電子煙的良好的操作可用性。這種包可設(shè)置有用于接收電子煙以再充電的圓筒形孔,該孔通常反映電子煙的細長圓筒形形狀。當電子煙位于孔中時,通過合適的有線或無線連接(無線連接可依賴于感應(yīng)充電)可對電池再充電。在一些包中,圓筒形孔可接收整個電子煙以用于再充電,而在其它包中,僅僅電子煙的一部分可被接收到孔中。
在一些裝置中,在電子煙電池的再充電期間,包必須連接到電源,例如,電源插座或USB連接。在這種情況下,包通常充當用于在再充電期間保持和接口連接電子煙的方便的裝置。在其它裝置中,包本身設(shè)置有電池(或其它電荷存儲設(shè)施)。組合電池(pack battery)允許電子煙從包再充電,而不需要在再充電期間將包連接到外部電源,從而為用戶提供更大的便利。
組合電池將在適當時候耗盡,因此通常設(shè)置有其自身的再充電設(shè)施-通常再次依賴于某種形式的電源或USB連接。但是,由于包比電子煙大,所以其可容納更大的電池,因此包不必像電子煙一樣被頻繁地再充電。例如,典型的電子煙電池的充電容量可為大約60mAh,而典型的組合電池的充電容量可在800mAh的范圍內(nèi)。因此,組合電池至少在組合電池本身需要再充電之前能夠?qū)﹄娮訜熢俪潆妿状巍?/p>
這種單獨的可充電系統(tǒng)的多重或分級布置,即首先是電子煙,其次是用于電子煙的包,是相對少見的。相反,大多數(shù)可再充電的裝置,例如,移動(蜂窩)電話,通常直接連接到市電電源供電的充電電源(或者車載充電電源)。此外,當包連接到外部電源時,包可同時對組合電池和電子煙電池充電,即來自外部源的一些電力被引導(dǎo)到組合電池,同時,來自外部源的一些電力被引導(dǎo)到電子煙,用于對電子煙內(nèi)的電池再充電。期望電子煙和相關(guān)聯(lián)的包的操作和(再)充電對于用戶盡可能安全、可靠和方便。
發(fā)明內(nèi)容
提供了一種用于容納電子煙并且對電子煙再充電的可再充電包。包包括組合電池;第一連接器,可電連接到外部電源;第一再充電機構(gòu),用于在第一連接器電連接到外部電源時使用外部電源對組合電池再充電;管,用于接收電子煙,使得電子煙可容納在再充電包內(nèi);第二連接器,當電子煙被接收在管內(nèi)時,該第二連接器能夠電連接到電子煙;以及第二再充電機構(gòu),用于在電子煙電連接到第二連接器時使用組合電池對電子煙再充電。第二再充電機構(gòu)被配置成通過第二連接器提供保護以防止組合電池提供過多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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