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聚醚基反應產物以及包含所述反應產物的水性底漆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35854.6 | 申請日: | 2015-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6117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19 |
| 發(fā)明(設計)人: | B·施泰因梅茨;P·霍夫曼;H·羅伊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夫涂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G18/48 | 分類號: | C08G18/48;C08G18/50;C08G18/10;C08G18/12;C08L75/04;C09D175/04;C08L75/08;C09D175/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王丹丹;劉金輝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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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聚醚基 反應 產物 以及 包含 水性 底漆 | ||
1.一種適用于汽車涂飾的著色水性底漆,包含通過使組分(a)與組分(b)反應而制備的聚醚基反應產物:
(a)至少一種式(I)的二異氰酸酯:
OCN–Y–NCO (I)
其中
Y為具有6-30個碳原子的二價脂族、芳族或芳脂族烴基,
(b)至少一種結構通式(II)的聚醚:
其中
R為C3-C6亞烷基且n相應地選擇以使得聚醚(b)具有的數(shù)均分子量為200-4000g/mol,
其中組分(a)和(b)在所述反應中以0.7/2.3-1.6/1.7的摩爾比使用且所得反應產物具有的數(shù)均分子量為500-15 000g/mol和異氰酸酯含量小于0.2%。
2.如權利要求1所要求的底漆,其中所述聚醚(b)具有的數(shù)均分子量為800-3200g/mol。
3.如權利要求1所要求的底漆,其中結構通式(II)中的基團R包括四亞甲基。
4.如權利要求2所要求的底漆,其中結構通式(II)中的基團R包括四亞甲基。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要求的底漆,其中組分(a)和(b)以0.9/2.1-1.5/1.8的摩爾比使用。
6.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要求的底漆,其中所述聚醚基反應產物具有的數(shù)均分子量為1250-5000g/mol。
7.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要求的底漆,其中二價基團Y為芳族或芳脂族基團。
8.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要求的底漆,其中二價基團Y為飽和脂族基團。
9.如權利要求7所要求的底漆,其中二價基團Y具有6-15個碳原子。
10.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要求的著色水性底漆,其中全部聚醚基反應產物的重量百分數(shù)比例的總和基于所述著色水性底漆的總重量為0.1-30重量%。
11.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要求的著色水性底漆,包含借助烯屬不飽和單體接枝且還包含羥基的聚氨酯樹脂以及蜜胺樹脂。
12.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要求的聚醚基反應產物在著色水性底漆中改善就使用所述底漆生產的涂漆體系中的光學缺陷而言的穩(wěn)定性的用途。
13.一種生產復層涂漆體系的方法,其中
(1)將著色水性底漆施涂于基材,
(2)由在步驟(1)中施涂的涂漆形成聚合物薄膜,
(3)將清漆施涂于所得底漆薄膜,以及隨后
(4)將所述底漆薄膜與所述清漆薄膜一起固化,
其中將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要求的著色水性底漆用于步驟(1)中。
14.如權利要求13所要求的方法,其中所述基材為涂有固化的電泳涂裝薄膜的金屬基材并且將所有施涂于所述電泳涂裝薄膜的薄膜聯(lián)合固化。
15.一種通過如權利要求13或14所要求的方法生產的復層涂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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