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水系鋰型蓄電元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35452.6 | 申請日: | 2015-07-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63549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12 |
| 發明(設計)人: | 岡田宣宏;木村維摩;山端祐介;齊藤修;新村健介;高見英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旭化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G11/32 | 分類號: | H01G11/32;H01G11/06;H01G11/24;H01G11/50;H01G11/60;H01G11/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龐東成;李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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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系 鋰型蓄電 元件 | ||
1.一種非水系鋰型蓄電元件,其是電極層積體和非水系電解液收納在外裝體中而成的非水系鋰型蓄電元件,所述電極層積體具有負極電極體、正極電極體以及隔板,
所述非水系鋰型蓄電元件的特征在于,
所述負極電極體具有負極集電體和設置在該負極集電體的單面上或雙面上的負極活性物質層,所述負極活性物質層含有負極活性物質,該負極活性物質包含能夠吸收、釋放鋰離子的碳材料,
所述負極活性物質選自碳質材料附著于活性炭的復合多孔性材料和碳質材料附著于炭黑的復合多孔性材料,
并且,所述負極活性物質在每單位質量的所述復合多孔性材料中摻雜有530mAh/g以上2,500mAh/g以下的鋰離子,
以該非水系電解液的總量為基準,所述非水系電解液含有0.5mol/L以上的鋰鹽,
并且,在利用水提取所述負極活性物質層時的提取液中包含SO32-離子和SO42-離子中的至少一種,
SO32-離子和SO42-離子的總量在每單位表面積的所述負極活性物質層中為3.0×10-8mol/m2~5.0×10-6mol/m2的范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系鋰型蓄電元件,其中,以非水電解液的總量為基準,所述非水系電解液以0.3mol/L以上1.5mol/L以下的濃度含有LiN(SO2F)2。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系鋰型蓄電元件,其中,所述非水系電解液含有LiPF6和LiBF4中的至少一種。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系鋰型蓄電元件,其中,所述非水系電解液含有包含下述a和b的有機溶劑,
a選自碳酸亞乙酯和碳酸亞丙酯中的至少一種,
b選自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以及碳酸甲乙酯中的至少一種,
并且,以所述有機溶劑的總量為基準,所述b的體積比例為20%以上。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系鋰型蓄電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水系電解液含有包含下述通式(c1)所表示的化合物的有機溶劑,
R1-O-R2 (c1)
通式(c1)中,R1是鹵原子或碳原子數為1~12的鹵化烷基,
R2是氫原子、鹵原子、碳原子數為1~12的烷基或碳原子數為1~12的鹵化烷基。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系鋰型蓄電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水系電解液含有包含選自下述通式(c2)以及下述通式(c3)各自所表示的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種化合物的有機溶劑,
R1-O-R2 (c2)
通式(c2)中,R1和R2各自獨立地為氫原子、碳原子數為1~12的烷基或-Ra-O-Rb,Ra-O-Rb中的Ra是亞甲基或碳原子數為2~6的亞烷基,并且Rb是氫原子或碳原子數為1~6的烷基,R1和R2相互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但R1和R2不同時為氫原子,
R3-OC(=O)-R4 (c3)
通式(c3)中,R3和R4各自獨立地為氫原子或碳原子數為1~12的烷基,R3和R4相互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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