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產生粉末產品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31879.9 | 申請日: | 2015-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6013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21 |
| 發明(設計)人: | 丘爾·埃·歐;斯蒂芬·古利齊亞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邦科學與工業研究組織 |
| 主分類號: | B22F9/04 | 分類號: | B22F9/04;B02C7/00;C22C14/00 |
| 代理公司: | 11262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張華卿;鄭霞 |
| 地址: | 澳大利亞*** | 國省代碼: | 澳大利亞;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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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產生 粉末 產品 方法 | ||
1.一種從前體顆粒材料產生增量制造粉末和/或粉末冶金粉末的方法,所述前體顆粒材料包括不規則形狀的Ti或Ti合金顆粒材料,所述方法包括:
使所述前體顆粒材料經受至少一種高剪切碾磨工藝,所述高剪切碾磨工藝包括用至少一個高剪切混合器碾磨所述前體顆粒材料,所述至少一個高剪切混合器包括被配置為用于接觸并且粉碎所述前體顆粒材料的轉子和實質上圍繞所述轉子延伸的定子,
從而產生具有減小的平均顆粒尺寸和顆粒形態的Ti或Ti合金粉末產品,所述顆粒形態包括實質上均勻形狀的顆粒,所述實質上均勻形狀的顆粒選自成角度的、球形的、桿狀的或圓柱形形狀的顆粒中的至少一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粉末產品具有其中至少90%的顆粒具有<300μm的平均顆粒尺寸的顆粒尺寸范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粉末產品的所述顆粒形態包括實質上規則形狀的顆粒。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粉末產品的所述顆粒形態能夠通過改變高剪切碾磨工藝條件來控制,所述高剪切碾磨工藝條件包括高剪切碾磨轉子速度、高剪切碾磨時間或前體顆粒材料的量中的至少一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粉末產品具有以下中的至少一個:高流動性;高的表觀密度/振實密度;和低污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粉末產品的流動性是至多35秒/20cm3。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粉末產品的所述表觀密度/振實密度在高剪切碾磨之后被改進至少10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體顆粒材料包括粗粒顆粒材料。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體顆粒材料包括從Kroll工藝、Armstrong工藝產生的Ti海綿狀物或Ti顆粒,或從TIRO工藝產生的Ti顆粒或粉末。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體顆粒材料能夠經受至少一個預加工步驟,所述至少一個預加工步驟包括至少一種粉碎工藝。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高剪切碾磨工藝中,所述前體顆粒材料被浸沒在液體中。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液體包括水、醇或煤油中的至少一種。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轉子具有轉子直徑,并且其中所述前體顆粒材料包括具有小于所述轉子直徑的平均顆粒尺寸的顆粒。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轉子的圓周碾磨速度是至少700m/min。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Ti或Ti合金顆粒材料是多孔的,高剪切碾磨多孔的Ti/Ti合金顆粒材料以產生最大量的45-106μm顆粒尺寸范圍的持續時間是至少15分鐘。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定子被配置為在所述轉子和所述定子的殼體的內表面之間具有小于5mm的間隙。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粉末產品具有其中至少90%的顆粒具有<250μm的平均顆粒尺寸的顆粒尺寸范圍。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粉末產品具有其中至少90%的顆粒具有<150μm的平均顆粒尺寸的顆粒尺寸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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