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括壓印部的化妝產品物件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30839.2 | 申請日: | 2015-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728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15 |
| 發明(設計)人: | 埃里克·華斯納爾;弗拉維安·勒瓦澤;吉勒斯·庫帕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法國科蒂集團 |
| 主分類號: | A45D34/04 | 分類號: | A45D34/04;A45D40/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漢鼎理利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11618 | 代理人: | 陶梅,潘滿根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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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括 壓印 化妝 產品 物件 | ||
1.一種化妝產品物件(100-500),包括:
-具有開孔(32)的化妝產品容器(3),
-壓印部(2),具有適于與人的身體部位接觸的主要接觸區域(23),以及
-承載所述壓印部(2)并能夠阻塞所述開孔(32)的封閉件(1),
其特征在于,所述物件被設置為使得一旦開始將所述壓印部置入所述開孔,整個所述接觸區域就朝向所述容器的方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該物件在所述容器中包括至少一個產品輸配構件(4;6),所述物件被設置為使得在所述封閉件被固定到所述容器上并阻塞所述開孔時,所述接觸區域(23)與所述產品輸配構件(4;6)平齊。
3.如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任一項所述的物件,該物件包括減液器(5),該減液器(5)能夠在所述壓印部(2)從所述開孔(32)取出時對所述壓印部(2)進行減液。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物件,其中所述減液器(5)能夠在所述封閉件(1)不阻塞所述開孔(32)時確保所述容器(3)的密封的關閉。
5.如權利要求3至4中至少任一項所述的物件,其中所述減液器(5)包括彼此獨立的兩個可變形的壁(51、52),這兩個壁允許所述壓印部(2)在它們之間通過并能夠在所述壓印部不處于這兩個壁之間時壓抵在彼此上。
6.如權利要求3至5中至少任一項所述的物件,該物件包括限制器(4),該限制器具有開口,該開口的尺寸被設置為能夠限制產品流出所述容器(3)并形成由所述限制器和所述減液器限定的室。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物件,該物件被設置為使得當所述物件關閉時,所述開口(41)被布置為抵在所述壓印部(2)的接觸區域(23)上以允許產品浸漬整個所述接觸區域。
8.如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任一項所述的物件(100),該物件在所述容器(3)中包括呈氈筆形式的構件(6)。
9.如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任一項所述的物件(100-300),其中所述接觸區域(23)具有凹的形狀。
10.如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任一項所述的物件,其中所述接觸區域(23)具有介于40和100mm之間的半徑。
11.如權利要求1至8中至少任一項所述的物件,其中所述接觸區域(23)是平面的。
12.如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任一項所述的物件,其中所述接觸區域(23)的寬度介于0.5mm和4mm之間,優選地介于1mm和2mm之間。
13.如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任一項所述的物件(400-500),其中所述接觸區域(23)被設置為用于在身體部位上形成至少一個不構成直線的圖案。
14.如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任一項所述的物件(200-300),其中所述封閉件具有自由端部(11),該自由端部允許所述物件通過僅支抵在該端部上而置于平的表面上。
15.如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任一項所述的物件(600),該物件還包括蓋件(95),該蓋件(95)能夠在所述封閉件阻塞所述開孔時通過固定到所述容器(91)上而覆蓋所述封閉件(92)。
16.如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任一項所述的物件,其中所述產品包括以下成分中的至少一種:水、潤濕劑、聚合物、成膜劑、增溶劑、色素、染料、保存劑、膠凝劑、增稠劑,以及乳化劑。
17.一種皮膚化妝方法,其中,使用如權利要求1至16中至少任一項所述的物件,并且其中,在所述封閉件(1)上向著所述身體部位的方向施加壓力以使得所述壓印部(2)用所述產品浸漬該身體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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