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工業爐窯的燃燒器,以及設有該燃燒器的工業爐窯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30416.0 | 申請日: | 2015-04-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160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24 |
| 發明(設計)人: | L·坎塔雷利;M·卡拉蒂 | 申請(專利權)人: | 斯蒂-B及T集團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C3/00 | 分類號: | F23C3/00;F23C9/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劉佳 |
| 地址: | 意大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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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工業爐 燃燒 以及 設有 | ||
1.用于工業爐窯的燃燒器,其能夠安裝在包括至少一個燃燒室(3)的爐窯(2)中,所述燃燒器包括:
主管狀體(6),其設有用于所述燃料入口的至少一個第一端口(7)、用于所述燃燒劑入口的至少一個第二端口(8)、以及設有出口嘴(16)的端部噴嘴(15),其在使用期間面向所述燃燒室(3),以及
裝置(12),其用于觸發所述燃料-燃燒劑混合物的所述燃燒,
至少一個管道(17),其在使用期間適于拾取存在于所述燃燒室(3)內的氣體的一部分,并且在所述出口嘴(16)處輸送它們,所述燃燒器的特征在于,其包括在所述至少一個管道(17)內的所述端部噴嘴(15)的所述出口嘴(16)下游的至少一個管狀元件(18),所述端部噴嘴(15)和所述至少一個管狀元件(18)在其間限定用于所述至少一個管道(17)和所述出口嘴(16)之間的所述流體連通的通路部段,用于所述氣體部分的所述通過,所述端部噴嘴(15)和所述至少一個管狀元件(18)能夠沿著所述管道(17)相互移動,以便改變所述通路部段的所述寬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端部噴嘴(15)在使用期間被布置成所述出口嘴(16)與所述燃燒室(3)相距第一預定距離(D1)。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限定在所述管道(17)和所述至少一個管狀元件(18)之間的至少一個間隙。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元件(18)包括與所述噴嘴(15)的所述出口嘴(16)連通的第一開口(18a)。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管狀元件(18)和所述端部噴嘴(15)以第一操作方向被布置時,第一開口(18a)被布置在距所述出口嘴(16)的第二預定距離(D2)處。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管狀元件(18)的所述第一開口(18a)以一種方式被設定尺寸,以便允許將所述端部噴嘴(15)至少部分地插入其內部處。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元件(18)具有圓柱形構造,沿其長度具有恒定的橫截面。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出口嘴(16)處的所述端部噴嘴(15)被基本上成形為截頭圓錐形的或收斂的。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端部噴嘴(15)能夠相對于所述至少一個管狀元件(18)至少在所述第一操作位置和所述通路部段的阻塞的另外的操作位置之間移動,從而防止所述管道(17)和所述出口嘴(16)之間的流體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狀體(6)和所述管狀元件(18)在所述管道(17)內被基本上彼此同軸地布置。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道(17)包括至少一個套筒(19),所述至少一個管狀元件(18)和所述主體(6)被基本上同軸地布置在所述套筒(19)內。
12.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元件(18)包括適于在所述管道(17)內部支撐所述至少一個管狀元件(18)的支撐裝置(20),以便限定所述間隙(17)。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裝置(20)包括適于擱置在所述管道(17)的內表面上的所述管狀元件(18)的至少兩個下基部。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裝置(20)包括用于所述至少一個管狀元件(18)和所述管道(17)之間的連接的至少一個擋板(20')。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用于調節所述端部噴嘴(15)的所述出口嘴(16)與所述至少一個管狀元件(18)的所述第一開口(18a)之間的所述相互距離的裝置(21)。
1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裝置(21)是具有手動致動的機械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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