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改善粘附的玻璃表面處理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29255.3 | 申請日: | 2015-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7802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08 |
| 發明(設計)人: | R·L·德羅薩;馮江蔚;J·P·漢密爾頓;J·R·馬修斯;水嶋康之;中西久典;W·J·瓦爾扎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寧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9/00 | 分類號: | G09F9/00;C03C17/2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徐鑫;郭輝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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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改善 粘附 玻璃 表面 處理 | ||
1.一種圖案化制品,所述圖案化制品包括:
玻璃基材;
黑色基質區段;其中,所述黑色基質區段是圖案的形式,并且至少一個區段的線寬小于8μm;以及
置于所述玻璃基材和所述黑色基質區段之間的粘合劑,其中,所述粘合劑提供以下至少一種性質:所述玻璃基材的總表面能小于或等于65mN/m;以及相比于未處理的對照玻璃表面,至少30%的表面極性下降,這是通過水和二碘甲烷接觸角測量確定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相比于未經處理的對照基材,所述粘合劑為所述玻璃基材提供了至少30%的總表面張力的極性分量的降低。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處于第一方向的所述黑色基質區段或者處于第二方向的所述黑色基質區段具有2-4μm的線寬。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劑是選自下組的脂族鏈官能有機物:烷基胺、烷基醇、烷基環氧化物、烷基酸和烷基硅烷。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劑是取代烷基硅烷。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取代烷基硅烷包括選自下組的官能團:季氮、醚和硫醚,以及從所述官能團延伸出來的側接(C6-C30)烷基。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取代烷基硅烷包括季氮和側接(C10-C24)烷基。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相對于對照制品,對于5μm線寬的測試區段,在與0.24重量%的氫氧化鉀水性溶液接觸之后,所述制品展現出至少5秒的分層時間的增加。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制品,相對于對照制品,對于5μm線寬的測試區段,在與1.0重量%的碳酸鈉水性溶液接觸之后,所述制品展現出至少5秒的分層時間的增加。
10.一種平板顯示器,其包括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圖案化制品。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平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圖案化制品是濾色器陣列。
12.一種改善玻璃基材上的黑色基質的粘附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玻璃基材;
用粘合劑處理所述玻璃基材的表面,其中,所述粘合劑提供小于或等于65mN/m的總表面能,這是通過水接觸角和二碘甲烷接觸角測量確定的;
向用所述粘合劑處理過的所述玻璃基材的表面施涂黑色基質材料;以及
在所述黑色基質材料內產生圖案,其中,所述圖案包括黑色基質區段并且至少一個所述黑色基質區段具有小于8μm的線寬。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用所述粘合劑處理所述玻璃基材的表面之后并且在緊接向用所述粘合劑處理過的所述玻璃基材的表面施涂所述黑色基質材料之前,在玻璃表面上保留了足夠量的所述粘合劑,從而提供以下至少一種性質:所述玻璃基材的總表面能小于或等于65mN/m,以及相比于未經處理的對照玻璃表面至少30%的表面極性下降。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在用所述粘合劑處理所述玻璃基材的表面之后并且在向用所述粘合劑處理過的所述玻璃基材的表面施涂所述黑色基質材料之前,向所述玻璃基材施加清潔過程。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相對于未經處理的對照玻璃基材,用所述粘合劑處理所述玻璃基材的表面為所述玻璃基材提供了至少30%的總表面能的極性分量的下降,這是通過水接觸角和二碘甲烷接觸角測量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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