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分開式海底開采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22415.1 | 申請日: | 2015-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0993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1 |
| 發明(設計)人: | 約翰·邁克爾·帕里諾斯;羅蘭·甘特·貝恩特;肖恩·邁克爾·普倫基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諾蒂勒斯礦物新加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C50/00 | 分類號: | E21C50/00;E02F7/00;E02F5/00;B63C11/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艷江 |
| 地址: | 新加坡***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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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分開 海底 開采 系統 | ||
1.一種海底開采系統,包括:
至少一個集中系統,其處理海底材料;
至少一個取料機,其收集經處理的海底材料;以及
至少一個運輸系統,其接收由所述取料機收集的所述經處理的海底材料,并且將所述經處理的海底材料提升到水面船舶;
其中所述運輸系統是將所述取料機收集的離散的一批批海底材料運送到所述水面船舶的機械運輸系統;
其中所述運輸系統包括一個或多個容器,以及其中每個容器具有可操縱元件,所述可操縱元件使得所述容器能夠隨著它被拖曳時而在水中進行操縱;
其中所述集中系統、所述取料機和所述運輸系統相互分開;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集中系統包括結核收集設備和位置確定裝置,所述位置確定裝置適于確定所述結核收集設備的位置;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集中系統適于將所述經處理的海底材料在所述海底上布置成料堆,并且所述至少一個取料機適于從所述海底上的所述料堆中收集所述經處理的海底材料;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集中系統包括由位于水面上的拖船來拖曳的海下車輛;
其中位于所述海底上的所述結核收集設備連接到適于由所述拖船拖曳的操縱車輛;
其中所述結核收集設備包括多個結核收集裝置;
其中每個結核收集裝置適于從鄰近所述結核收集裝置下側的海底收集礦石結核,并且將這些結核傳送到出口管;以及
其中所述結核收集設備包括組合出口管,所述組合出口管適于從每個結核收集裝置的出口管接收收集的礦石結核,并且以料堆的形式將收集的結核重新沉積在所述海底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底開采系統,其中所述位置確定裝置將所述結核收集設備的位置信息傳送到所述操縱車輛和所述拖船中的至少一者。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海底開采系統,其中所述操縱車輛適于響應于接收到來自所述位置確定裝置的所述結核收集設備的位置信息而改變所述結核收集設備的方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底開采系統,其中所述結核收集裝置緊固到支撐構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底開采系統,其中所述容器連接到至少一個纜索構件,所述纜索構件至少部分地在所述海底與所述水面之間延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海底開采系統,其中所述纜索構件由絞車驅動。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海底開采系統,其中所述纜索構件的至少大部分是合成繩索。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海底開采系統,其中通過主動修整所述可操縱元件來對所述可操縱元件進行控制,以沿著一路徑引導所述容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底開采系統,其中所述容器包括位置確定系統。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底開采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取料機包括在所述海底上在所述經處理的海底材料上行駛的海底車輛。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底開采系統,其中所述取料機適于收集所述海底上的經處理的海底材料的料堆,而不從所述海底中收集大部分的未處理的海底材料。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底開采系統,其進一步包括位于所述至少一個取料機與所述至少一個運輸系統之間的臨時儲存容器。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海底開采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取料機包括泵,從而以淤漿形式將所述經處理的海底材料液壓泵送到所述臨時儲存容器。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海底開采系統,其中所述臨時儲存容器是懸浮在所述海底上方的緩沖器。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海底開采系統,其中所述緩沖器經由淤漿軟管從所述取料機接收所述經處理的海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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