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船舶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80011554.4 | 申請日: | 2015-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068224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3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塚本泰史;石橋賢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重工業(y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3B43/04 | 分類號: | B63B43/04;B63B11/00;B63B11/04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19 | 代理人: | 趙晶,高培培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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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船舶 | ||
1.一種船舶,其具備:
船體,具有構成左右舷側及船底的外板,
所述船體的內部形成有:
雙底管路,配置于所述船底側且為沿船首尾方向延伸的空間;及
舷側隔離艙,在船寬方向兩側配置有一對且為隨著從所述船底側朝向船寬方向外側沿著所述外板相接的同時向上方延伸的空間,
所述舷側隔離艙的下端與所述雙底管路連通。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其中,
所述一對舷側隔離艙彼此形成于相同的船首尾方向位置,
所述船體的內部形成有配置于所述一對舷側隔離艙之間而沿船首尾方向對該船體的內部進行劃分的空間且下端與所述雙底管路連通的中央側隔離艙。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船舶,其中,
所述船體在該船體的內部具有:
引擎室,配置有主發(fā)動機;及
貨艙,配置于該引擎室的船首側且所述雙底管路的上側,
所述中央側隔離艙沿船首尾方向對所述引擎室及所述貨艙進行劃分。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船舶,其中,
所述船體的內部的所述中央側隔離艙與一對所述舷側隔離艙之間分別具備容納所述主發(fā)動機的燃料的燃料罐。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船舶,其中,
所述船體在該船體的內部具有在船寬方向兩側配置的一對壓載艙,
所述舷側隔離艙相鄰配置于所述一對壓載艙的船首尾方向的任一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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