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礦山排水救援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1130255.6 | 申請日: | 2015-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277491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01 |
| 發明(設計)人: | 苗繼軍;周連春;李偉偉;王濱;劉波;馬雪芹;彭建國;潘瑞卿;周哲浩;李旭澤;劉永茜;朱連杰;張世明;李風梅 | 申請(專利權)人: |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神華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中煤科工集團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煤炭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16/00 | 分類號: | E21F16/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邦信陽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012 | 代理人: | 黃姝 |
| 地址: | 100011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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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礦山 排水 救援 裝置 | ||
1.一種礦山排水救援裝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若干個懸浮于巷道內的積水上的二級排水泵、用于收容若干個 所述二級排水泵的排水的蓄水罐、用于排出所述蓄水罐內的水并固定于 所述積水外的一級排水泵;
每個所述二級排水泵的吸水口懸浮于所述積水的水平面下;
所述一級排水泵的揚程及排水量大于每個所述二級排水泵的揚程及 排水量;若干個所述二級排水泵的排水量之和大于等于所述一級排水泵 的排水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排水救援裝置,其特征在于,每個所 述二級排水泵通過設置于所述二級排水泵上方的浮桶懸浮于所述積水 上,所述浮桶的浮力大于所述二級排水泵的重力。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礦山排水救援裝置,其特征在于,每個所 述二級排水泵與所述浮桶通過繩索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礦山排水救援裝置,其特征在 于,所述一級排水泵與所述蓄水罐設置于固定在所述積水外的移動機構 上,所述一級排水泵的吸水口設置于所述蓄水罐中,所述一級排水泵的 排水口與一級排水管連接,每個所述二級排水泵的排水口通過二級排水 管與所述蓄水罐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礦山排水救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 級排水泵的所述吸水口距離所述蓄水罐的內底面的距離為所述蓄水罐高 度的三分之一。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礦山排水救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 動機構為與絞車連接的平板車,所述一級排水泵和所述蓄水罐設置于所 述平板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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