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行李箱有效
| 申請號: | 201521128468.5 | 申請日: | 2015-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337946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9 |
| 發明(設計)人: | 黃星才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星才 |
| 主分類號: | A45C5/04 | 分類號: | A45C5/04;A45C13/03;A45C13/10;A45C13/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馮倩 |
| 地址: | 530400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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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行李箱 | ||
1.一種行李箱,其特征在于,包括底箱、支撐桿和用于懸掛物品的掛物桿,所述底箱內部設有連接件,使用狀態時,所述支撐桿豎直安裝在所述底箱上,所述支撐桿的一端與所述底箱的連接件連接,所述掛物桿安裝于所述支撐桿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包括鉸接頭,所述支撐桿的一端與所述鉸接頭連接,未使用時,所述支撐桿放置于所述底箱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頂蓋,所述頂蓋與所述底箱可拆卸連接,使用時,所述支撐桿的另一端與所述頂蓋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包括第一支撐桿、第二支撐桿、第三支撐桿和第四支撐桿,所述底箱包括第一箱角、第二箱角、第三箱角和第四箱角,所述第一箱角、所述第二箱角、所述第三箱角和所述第四箱角均設置有所述連接件,所述第一支撐桿的下端與所述第一箱角的所述連接件鉸接,所述第二支撐桿的下端與所述第二箱角的所述連接件鉸接,所述第三支撐桿的下端與所述第三箱角的所述連接件鉸接,所述第四支撐桿的下端與所述第四箱角的所述連接件鉸接,所示行李箱還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設置有用于穿過所述支撐桿的容納口,所述容納口包括第一缺角、第二缺角、第三缺角和第四缺角,使用狀態時,所述第一支撐桿的上端穿過所述底板的第一缺角與所述頂蓋連接,所述第二支撐桿穿過所述底板的第二缺角與所述頂蓋連接,所述第三支撐桿穿過所述底板的所述第三缺角與所述頂蓋連接,所述第四支撐桿穿過所述底板的第四缺角與所述頂蓋連接,所述掛物桿安裝在所述底板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包括折疊桿,所述折疊桿的一個自由端與所述鉸接頭連接,所述折疊桿的另一個自由端與所述頂蓋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鉸接頭包括水平鉸接頭和豎直鉸接頭,所述水平鉸接頭與所述底箱連接,所述豎直鉸接頭與所述水平鉸接頭連接,所述豎直鉸接頭與所述支撐桿的底端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箱包括第一側邊、第二側邊、第三側邊和第四側邊,未使用時,所述第一支撐桿貼合于所述第一側邊,所述第二支撐桿貼合于所述第二側邊,所述第三支撐桿貼合于所述第三側邊,所述第四支撐桿貼合于所述第四側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內設置有容納腔室,所述底板的一端開口,所述開口與所述容納腔室連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厚度為3cm。
10.根據權利要求6至9任一項所述的行李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包裹衣,所述包裹衣覆蓋在所述行李箱外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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