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用于發電的危險廢棄物焚燒用余熱鍋爐有效
| 申請號: | 201521114866.1 | 申請日: | 2015-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279031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01 |
| 發明(設計)人: | 朱東根;劉橋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無錫東馬鍋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2B1/18 | 分類號: | F22B1/18;F23G7/00 |
| 代理公司: | 無錫大揚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48 | 代理人: | 郭豐海 |
| 地址: | 214000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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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發電 危險 廢棄物 焚燒 余熱 鍋爐 | ||
1.可用于發電的危險廢棄物焚燒用余熱鍋爐,包括冷卻室和尾部受熱室(12),冷卻室和尾部受熱室(12)均為呈豎直布置的圓筒,所述冷卻室內有用于將其分隔成第一冷卻室(4)和第二冷卻室(3)的豎向隔板(2),豎向隔板(2)與冷卻室底部間留有使第一冷卻室(4)與第二冷卻室(3)連通的間距(1);冷卻室的頂部側壁上有第一煙氣進口(5)和第一煙氣出口(6),所述第一煙氣進口(5)與第一冷卻室(4)連通,第一煙氣出口(6)與第二冷卻室(3)連通;所述尾部受熱室(12)的頂部和頂部一側分別有第二煙氣出口(11)和第二煙氣進口(10),尾部受熱室(12)內自上而下依次有第一蒸發器(13)和第二蒸發器(15);其特征在于冷卻室與尾部受熱室(12)間有氣固分離器(8),氣固分離器(8)的頂部和頂部一側分別有第三煙氣出口(9)和第三煙氣進口(7),第三煙氣進口(7)與所述第一煙氣出口(6)連通,第三煙氣出口(9)與第二煙氣進口(10)連通;所述第一蒸發器(13)與第二蒸發器(15)間有過熱器(1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用于發電的危險廢棄物焚燒用余熱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固分離器(8)是旋風分離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用于發電的危險廢棄物焚燒用余熱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過熱器(14)的受熱面為窄節距受熱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用于發電的危險廢棄物焚燒用余熱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蒸發器(13)的受熱面為寬節距受熱面。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用于發電的危險廢棄物焚燒用余熱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蒸發器(15)由不少于兩個蒸發器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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