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熒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1103136.1 | 申請日: | 2015-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372093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7-06 |
| 發明(設計)人: | 隆定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南雙舞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K2/06 | 分類號: | F21K2/06;F21V33/00 |
| 代理公司: | 長沙楚為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3217 | 代理人: | 李大為;于海東 |
| 地址: | 410000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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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熒光 裝置 | ||
1.一種熒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不發光本體和粘附在所述不發光本體表面的發光層,所述發光層包括粘貼層、熒光粉層和透明防護層,所述粘貼層、熒光粉層和透明防護層依次相互粘附,所述發光層通過所述粘貼層粘附在所述不發光本體的表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熒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防護層為PET涂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熒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熒光粉層的熒光粉為光致儲能熒光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熒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不發光本體為杯子,所述杯子上設置有把手,所述發光層粘附在所述杯子的表面,所述發光層的寬度為20~40m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熒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杯子的底部設置有吸盤。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熒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不發光本體為門把手,所述發光層的寬度為5~10mm,所述發光層有間距的粘附在所述門把手的表面,相鄰所述發光層的間距為5~10m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熒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不發光本體為鑰匙,所述鑰匙粘附在所述鑰匙的表面。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熒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不發光本體為拖鞋,所述發光層粘附在所述拖鞋的頭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熒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不發光本體為燈的電源開關,所述發光層粘附在所述電源開關的表面。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熒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不發光本體為門鎖,所述發光層粘附在所述門鎖鎖孔的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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