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轉盤式折疊推車把手有效
| 申請號: | 201521097212.2 | 申請日: | 2015-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249800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5-25 |
| 發明(設計)人: | 閔曉潮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百士動力工貿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D34/00 | 分類號: | A01D34/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晨皓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60 | 代理人: | 成麗杰 |
| 地址: | 215122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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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轉盤 折疊 推車 把手 | ||
1.一種轉盤式折疊推車把手,其特征在于:包括樞軸連接的固定支架(2)及扶手架(3),所述固定支架(2)的尾部側桿(21)上固接第一圓盤(41);所述扶手架(3)的第一端(31)固接第二圓盤(42),所述第二圓盤(42)與第一圓盤(41)配合形成具有指定厚度的轉盤(4)并使所述固定支架(2)和扶手架(3)保持指定距離,所述第一圓盤(41)和第二圓盤(42)通過鎖緊手柄(5)和鎖緊螺母(6)形成的鎖緊釋放機構實現卡合和釋放,且釋放狀態下,所述第一圓盤(41)和第二圓盤(42)之間可相對轉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盤式折疊推車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2)為U型架,其開口端(22)樞軸連接在連接件(11)的第一螺孔(12)處,所述連接件(11)上還設置有至少三個具有高度差的第二螺孔(13),所述開口端(22)還螺栓連接在其中一個第二螺孔(13)處。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任一所述的轉盤式折疊推車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2)的尾部側桿(21)開設有至少一對對稱的第一樞軸孔(23)。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轉盤式折疊推車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架(3)的第一端(31)為扁平狀且所述第一端(31)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一樞軸孔(23)匹配的第二樞軸孔(32)。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轉盤式折疊推車把手,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圓盤(41)的第一面開設有與所述尾部側桿(21)相匹配的限位槽(411),所述第一圓盤(41)的第二面設置有若干延伸方向朝向所述第一圓盤(41)的圓心的第一卡齒(413),所述第一卡齒(413)圍合成一圓環,且任意相鄰第一卡齒(413)之間的齒槽大端深度為h1,齒槽小端深度為h2,齒槽大端寬度為b,齒槽小端寬度為c,所述第一圓盤(41)的圓心上開設有與所述第一樞軸孔(23)匹配的第三樞軸孔(412);
所述第二圓盤(42)的第三面設置有與所述第一端(31)匹配的第二限位槽(421),所述第二圓盤(42)的第四面設置有圓形凹槽(424),所述圓形凹槽(24)的面積與所述第一卡齒(413)圍合成的圓環面積相同,所述圓形凹槽(24)內設置有與所述第一卡齒(413)匹配的第二卡齒(423),所述第二圓盤(42)的圓心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三樞軸孔(412)匹配的第四樞軸孔(42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轉盤式折疊推車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齒槽大端深度h1為2.8-3.2mm,齒槽小端深度h2為1.87-2.13mm,齒槽大端寬度b為5.5-6.5mm,齒槽小端端寬度c為3.7-4.3mm。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轉盤式折疊推車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圓盤(41)螺栓連接在其中一對對稱的所述第一樞軸孔(23)中。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轉盤式折疊推車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圓盤(42)螺栓連接或卡扣連接在所述扶手架(3)上。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轉盤式折疊推車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樞軸孔(422)包括中心圓孔(4221)及兩側方孔(4222)。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轉盤式折疊推車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緊手柄(5)包括具有凸輪端(53)的手柄(52)及樞軸連接在所述凸輪端(53)的螺桿(51),所述螺桿(51)可轉動且依次地貫穿所述第二樞軸孔(32)、第四樞軸孔(422)、第三樞軸孔(412)以及第一樞軸孔(23)并螺栓連接所述鎖緊螺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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