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內鍋及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521097047.0 | 申請日: | 2015-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322124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2 |
| 發明(設計)人: | 梅若愚;周亞;龔儉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佛山市順德區美的電熱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6/00 | 分類號: | A47J36/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 地址: | 528311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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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烹飪 器具 | ||
1.一種內鍋,其特征在于,包括一體成型的側壁和底壁,所述底壁長度方向與寬度方向上的長度不等,所述底壁包括:
過渡壁,位于所述底壁的外邊緣,所述過渡壁的一端與所述側壁連接;
導熱壁,位于所述底壁的中部,所述導熱壁向內凹陷成中心低邊緣高的弧面狀;
定位壁,位于所述過渡壁和所述導熱壁之間,其外表面呈平面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壁呈矩形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壁呈橢圓形狀。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內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壁的短軸方向和長軸方向的長度之比為3:3.5~3:4.5。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內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壁的寬度與所述底壁短半軸的長度之比為1:15~1:25。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內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壁與所述側壁之間的距離與所述側壁的厚度之比為1:3~1:7.5。
7.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加熱盤和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內鍋,所述加熱盤與所述內鍋的導熱壁抵觸,且所述加熱盤的加熱部的形狀與所述導熱壁的形狀相適配。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為電壓力鍋、電飯煲或者電燉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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