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帶有支架的手持式吸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521054400.7 | 申請日: | 2015-1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162976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4-20 |
| 發明(設計)人: | 張毓麒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愛建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9/00 | 分類號: | A47L9/00 |
| 代理公司: | 蘇州創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孫仿衛 |
| 地址: | 215101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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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有 支架 手持 吸塵器 | ||
1.一種帶有支架的手持式吸塵器,它包括手持式吸塵裝置(100)和支架(200),所述的手持式吸塵裝置(100)包括具有把手(111)的外殼(110)、設置在所述外殼(110)內部的吸風機和集塵盒、與所述外殼(110)可脫離地相連接的吸塵頭(130),所述的外殼(110)上連接有能夠打開和關閉且當其打開時可供從外殼(110)中取出所述集塵盒的蓋子(112),所述的外殼(110)的外壁上具有凸出的連接塊(113),所述蓋子(112)轉動連接在該連接塊(113)上,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200)包括底座(230)、下端連接該底座(230)上的撐桿(220)、連接在該撐桿(220)上端的托架(210),所述的外殼(110)與所述托架(210)可脫離地相連接,所述的托架(210)上具有與所述連接塊(113)相配合的定位槽(212),當所述外殼(110)與托架(210)相連接時,所述連接塊(113)位于該定位槽(212)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支架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托架(210)具有承托凹部(211),所述外殼(110)與托架(210)相連接時,外殼(110)的底部置于該承托凹部(211)內,所述連接塊(113)位于外殼(110)的底部,所述的定位槽(212)開設在承托凹部(211)的表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有支架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承托凹部(211)表面的形狀與所述外殼(110)底部的外形相配合。
4.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帶有支架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210)或撐桿(220)上設置有至少一個吸塵器附件連接機構(240),所述的吸塵器附件連接機構(240)包括供吸塵器附件可脫離地插入的插槽(241)、對吸塵器附件和插槽(241)之間的位置進行鎖定和解鎖的鎖定機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有支架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鎖定機構包括可轉動并具有鎖定位置和解鎖位置的按鈕(242)、位于按鈕(242)上并與所述吸塵器附件可脫離地相卡接的卡塊(243),當所述按鈕(242)在鎖定位置時,所述卡塊(243)與吸塵器附件相卡接,當所述按鈕(242)在解鎖位置時,所述卡塊(243)與吸塵器附件相脫離。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有支架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持式吸塵裝置(100)具有多個結構和功能均不相同的所述吸塵頭(130),所述吸塵頭(130)即為所述的吸塵器附件。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支架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用于對手持式吸塵裝置(100)提供電能并與手持式吸塵裝置(100)可脫離相連接的充電電池(140),所述底座(230)上具有電池充電裝置,所述充電電池(140)與所述電池充電裝置可脫離地相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帶有支架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230)上具有充電插槽(231),所述的充電電池(140)與該充電插槽(231)可脫離地相插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支架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30)的底部連接有多個可吸緊于地面上的真空吸盤(233)。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支架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持式吸塵裝置(100)還包括一端與所述外殼(110)可脫離地相連接的吸塵管(120),所述的吸塵頭(130)與所述吸塵管(120)的另一端可脫離地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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