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發光手機殼及具有所述手機殼的手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521008334.X | 申請日: | 2015-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123822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3-30 |
| 發明(設計)人: | 黃啟家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帝一通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B32B3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權泰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60 | 代理人: | 王道川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新區觀瀾***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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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發光 機殼 有所 手機 | ||
1.一種可發光手機殼,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機殼主體(1)、電致發光層(3)、防水涂層(5)、防腐蝕涂層(6)和抗磨損涂層(7),所述防水涂層(5)、所述防腐蝕涂層(6)和所述抗磨損涂層(7)均為透明涂層;所述電致發光層(3)設在所述手機殼主體(1)外壁與所述防水涂層(5)之間,所述防水涂層(5)設在所述電致發光層(3)與所述防腐蝕涂層(6)之間,所述防腐蝕涂層(6)設在所述防水涂層(5)與所述抗磨損涂層(7)之間;所述電致發光層(3)通過電路接入端與發光開關模塊電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發光手機殼,其特征在于,所述抗磨損涂層(7)的厚度大于所述防水涂層(5)的厚度與所述防腐蝕涂層(6)的厚度之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發光手機殼,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致發光層(3)與所述防水涂層(5)之間設有第一絕緣層(4)。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發光手機殼,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絕緣層(4)為透明絕緣層。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發光手機殼,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機殼主體(1)外壁與所述電致發光層(3)之間設有第二透明絕緣層(2)。
6.一種具有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可發光手機殼的手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可發光手機殼和手機主體,所述手機主體設在所述手機殼內;所述可發光手機殼包括手機殼主體(1)、電致發光層(3)、防水涂層(5)、防腐蝕涂層(6)和抗磨損涂層(7),所述防水涂層(5)、所述防腐蝕涂層(6)和所述抗磨損涂層(7)均為透明涂層;所述電致發光層(3)設在所述手機殼主體(1)外壁與所述防水涂層(5)之間,所述防水涂層(5)設在所述電致發光層與所述防腐蝕涂層(6)之間,所述防腐蝕涂層(6)設在所述防水涂層(5)與所述抗磨損涂層(7)之間;所述電致發光層(3)通過電路接入端分別與發光開關模塊和所述手機主體的電池電連接;所述發光開關模塊與所述手機主體的電池電連接,所述發光開關模塊與所述手機主體的微處理器模塊通信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抗磨損涂層(7)的厚度大于所述防水涂層(5)的厚度與所述防腐蝕涂層(6)的厚度之和。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致發光層(3)與所述防水涂層(5)之間設有第一絕緣層(4)。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絕緣層(4)為透明絕緣層。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機殼主體(1)外壁與所述電致發光層(3)之間設有第二透明絕緣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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